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先要保障權益

時間:2011-12-29 13:55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講話時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準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12月28日《新京報》)

  隨著城市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農民土地保護、土地權益受到巨大挑戰。各種類型的土地糾紛層出不窮,不斷引發農民為保護土地、耕地使用權而發生極端事件。可以說,農村農民土地糾紛已經成為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大誘因。

  各種矛盾背後的本質都是利益問題。農民土地、耕地合法利益受損的根本原因在於對其合法權益保護不夠不力。在城市城鎮化擴張中、在地方以土地作為優惠條件招商引資中以及各類工業工廠用地中,往往是以強勢的地方各部門作為徵地主導方,有的甚至不惜動用強制力量,農民處於極度弱勢地位。這幾年土地糾紛不斷,一方面說明城市化城鎮化存在盲目擴展現象,另一方面說明農民土地權益保護存在不少問題,農民土地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保證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是大幅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

  確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而客觀現實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卻屢屢遭受侵犯。

  工業化不能走犧牲農民利益之路,城市化城鎮化更不是侵犯農民土地財產利益的理由。改革開放前我國就存在巨大城鄉差距,改革開放後這種差距縮小不明顯,有的地方甚至還正在拉大。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在發展到今天、取得一定成績之後,需要進行必要的糾偏。

  必須以更加強硬的法律約束,更加有力有效的執行力,來保護農民在土地上的一系列財產權益。要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出臺以保護失地農民長遠利益為中心的相應法規。以筆者看,提高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確保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比如:一次性補償的一錘子買賣最終解決不了農民的根本問題,要讓農民長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直到其徹底享受城市各種社會保障,成為真正市民以後。農民的底線保障就是那幾畝地。在農村做任何事情,既要堅守政策和法律底線,又要堅守農民生活保障的底線。

  “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其針對性、現實性、必要性、及時性都非常之強,不但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高度重視,更重要的是應該及時把這一精神切實落實下去,並落實出成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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