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個“神奇的樓盤”,它離市政府步行僅5分鐘,屢獲省級“優秀工程”榮譽,但開發商提交給建設局、房產局等主管部門的材料中,竟有數份政府公文被發證機關認定為偽造。假文件一路“闖關”成功,幫助該樓盤獲得了竣工驗收備案證和房屋產權登記。開發商——湖南原弘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此被網友戲稱為“湘潭最牛開發商”。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8月12日對原弘產公司“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一事立案偵查,但至今無果。與此同時,該公司在湘潭的另一35萬平方米大型樓盤還在熱火朝天地興建,12月25日剛剛舉行封頂儀式,市領導出席。(12月29日《中國青年報》)
真假規劃、消防兩證之間差異很大。正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編號有15位,而假證編號只有6位;正規《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上,沒有邊框紋樣,且“近年從未使用''土建工程''字樣”,但在號稱“真假難辨”的驗收意見書上,不僅標題將“建設工程”寫成了“建築工程”,正文中出現“土建工程”一詞,還沒有“此聯交建設單位”這一常規資訊。可這樣漏洞百齣的假證居然能一路順利過關,幫開發商辦妥了竣工驗收備案證和房屋產權登記,並獲得了省級“優秀工程”榮譽。這究竟是有關部門審批時太疏忽,沒留意到這些問題,還是明知有假卻故意裝不知道?
也許湘潭市領導出席原弘產公司的樓盤封頂儀式這一行為本身就能解釋為何該公司的偽造公文能一路順利過關,而規劃、消防部門在得知“被造假”後,也均選擇了沉默,並沒有依法撤銷證照,追究開發商的刑事責任,甚至還“照常”頒發真證,替換了原來的假證。湘潭市規劃局更是離譜,在2010年7月2日頒發真證的當天,讓原弘產公司遞交了一紙《承諾書》:由假證產生的一切法律糾紛,“與湘潭市規劃局無關”。如此掩耳盜鈴,實在很荒唐。
《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對於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登出資質證書。”原弘產公司的造假行為被曝光已有多時,公安部門立案也有4個月了,但原弘產公司的經營活動卻一切正常,絲毫沒有受到影響,也未受到任何處罰。難怪有公安人員私下表示:“案子並不複雜,一天之內就可以告破,但沒有指示,這個案子破不了。”顯然,幕後有保護傘撐腰是原弘產公司敢於公然造假,用偽造的政府公文開發樓盤,損害業主利益的直接原因。保護傘不除,“最牛開發商”就仍能屹立不倒。
湘潭市人大常委賀鬥虛向記者透露,湘潭市個別市級領導,與原弘產公司關係密切。“我們已經將問題反映到了市紀委,希望調查其中是否涉及貪腐問題。”這話應該不是空穴來風。如果不是和開發商有足夠的交情,怎麼會在公安部門已經立案查處開發商造假行為的情況下還給他們站臺?雖然這些市級領導沒有對此案公開表態,但其行為顯然已經對司法機關造成了無形的壓力,變相阻撓了調查的進行。對這些涉嫌給違法企業充當保護傘的地方領導,有關部門絕不能手軟,理應一查到底,給公眾一個明白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