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胞胎”能否撬動醫療技術倫理立法

時間:2012-01-09 14:54   來源:法制日報

  2011年,廣東某富商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了8個胚胎,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成為社會熱門話題。對此,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張立表示,代孕不是簡單的物質交換,是倫理問題,打擊代孕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1月8日《廣州日報》)。

  廣東富商的“八胞胎”,透露出來的不只是社會不公平的信號,更多的還是醫療技術被濫用對社會公共倫理帶來的嚴峻挑戰,而打擊代孕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意味著代孕技術的成熟,類似于“八胞胎”可能會誘發更多來者爭相效倣,這對社會公共倫理來說無疑是災難。

  代孕技術的氾濫,使得原本“生物學上的父母”、“生身父母”與“養育父母”,角色緊密相疊的架構遭到徹底顛覆,“父母”的傳統含義被肢解得支離破碎,“父母”正在多重角色分離之中,挖下越來越多的家庭情感、公共管理與人倫道德的陷阱。

  事實上,在醫療技術領域,與人口生殖、器官移植等諸多相關技術的成熟,幾乎都成為了或者正在成為挑戰公共倫理與公共秩序的重要問題。B超技術的成熟,使得人工對性別的選擇成為了社會的公害,一些地方人口性別比居然高達130以上,而據有關資料統計,未來十多年,男性將比女性多3000萬;而代孕技術、器官移植技術的成熟,已然使得地下代孕、卵子買賣、人體器官買賣等違法活動日益猖獗。這些問題的背後,無一例外都缺少了法律與法規的強力約束。與此同時,基因技術、細胞克隆技術等日漸成熟,在醫療領域的延伸,勢必也會對傳統的倫理與社會秩序構成更為強烈的衝擊。

  “八胞胎”是技術管控的“宮外孕”,它將科學技術本有“雙刃劍”的屬性展現得淋漓盡致,也成為醫療技術對傳統倫理與社會秩序侵害的一個縮影。醫療技術運用需要趨利避害,嚴格遵循社會公共倫理的準則,通過加快立法嚴格各類技術的使用範圍、審批程式、管理規範,明確濫用的標準和追究成本,將技術固化在醫療倫理的範疇之內;同時,通過“入罪”提高違法成本,將諸如非法B超鑒定、非法買賣生殖細胞、非法提供代孕服務、非法買賣人體器官以及非法提供有違倫理的醫療技術服務等,列入刑罰的罪名,將技術可能的氾濫堵塞在利益的大門之外。“八胞胎”應該是撬動醫療技術倫理立法的杠桿。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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