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位大二女生已經有了一段做村官的經歷,令人驚訝的還不止於此:新近換屆選舉,在一些知情人不看好的情況下,她又再次當選村官。為了打造這樣一個女村官,其家族為這個村投下了數百萬元人民幣。(1月31日《華商報》)
這樣的案例被眾人認為稀奇,說明它缺乏普遍意義,具有難以複製的特性。幾百萬人民幣的價值“投資”一個村官的位子是不是“划算”?如果不是當事人,很難作出回答。
這女生的家族可以有自己特殊的價值偏好和預期收益。但是,這件事情從公共利益角度看至少不值得提倡推廣。如果她的家族拿出幾百萬是做慈善事業,應該有個規矩,應該以不影響村官選舉為底線。如果這幾百萬的投入分明就是要影響選舉,就更應該講規矩。類似“政治獻金”如何使用,在那些普遍實行政務員選舉的國家,都有一套規定,不能隨便使用。
如果我們也為村官選舉立下更詳盡的關於競選籌款的規矩,拿幾百萬“投資”一個村官的事情無論如何都不會發生。通常,慈善捐款、商業投資和競選捐款是三類不同性質的資金,應嚴格區別使用方法。
我們也不應提倡有錢人拿鉅資“捐”一個村官。古代中國社會捐官是為了回報,我們不應允許現在發生這種“遠期交易”。
做一個壞村官,有千奇百怪的荒唐辦法;但如果要做一個好村官,做得村民滿意,所需要的條件其實很簡單:
第一,把村莊的公共事務與其他私人事務和商業事務分開,讓村官只負責公共事務,以減少村官崗位的“含金量”。私人商業事務(包括土地事務)要做到產權清晰,儘量讓農民用市場化的辦法處理。這樣村官崗位就容易“乾淨”,反而會吸引很多志願者做村官。這才是一個好的方向。
第二,村莊的宗法關係目前仍是一種資源,需要合理利用。村莊是一個熟人社會,其中血緣紐帶是維繫社會的重要因素。適當利用這種關係,對於調節村民糾紛有積極意義,可以降低法治成本。所以,從村民中間產生村官也適合大部分情形。從更長遠的趨勢看,村莊治理的基本方面將與城市治理接軌。
第三,政府公共財政要做到城鄉全覆蓋。社會保障要實現城鄉一體化,基礎設施投入政府要負起責任,儘量避免用村民“一事一議”的辦法來籌集資金。這樣一來不僅可以簡化村莊公共事務,引入政府對村莊財務的直接監督,防範村官腐敗。公共開支由政府承擔起來後,也就不必要求私人捐款來滿足公共事務開支的需要。
做到這些並不難,有的方面我們正在做,效果也不錯。基於這樣一個判斷,筆者相信,類似陜西“富家女”做村官這種現象絕不會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