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跑路 企業責任不能跑路

時間:2012-02-03 13:20   來源:西安晚報

  網上傳言稱中石化山西晉中分公司一名客戶經理卷千萬購油款失蹤,涉事公司未上報處理,挪用公款補賬。中石化集團新聞發言人稱,目前正在調查此事,將公開披露情況。(2月2日《京華時報》)

  本來,這不過是一起簡單的經濟案件,但中石化的公共形象又一次在公眾非議中受損,實在需要企業對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予以深刻檢討。

  網帖上的部分內容得到了證實——確實有一名客戶經理突然失蹤,卷走了大筆公款,中石化在公告中還進一步補充,企業已經報案,現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式,似乎中石化本身責任已經得以履行。然而,網帖上的更重要指向卻依然沒有得以明確回應——網帖上指出涉事中石化晉中分公司不是積極報案、調查處理,而是于2011年8月31日挪用其他渠道的公款補平賬。

  而從中石化的調查結論來看,客戶經理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蹤,10月28日晉中分公司就其涉嫌詐騙向晉中市公安局報案。事隔長達兩個月之久,多少重要線索就此可能抹滅,多少客戶本有可能得以彌補的經濟損失可能化為泡影,這難道不說明中石化晉中分公司存在嚴重的管理疏漏甚至瀆職不作為?蒙受巨大損失的受害者完全可以據此指控晉中分公司此舉等於間接包庇跑路客戶經理。

  中石化晉中分公司本應盡到的基本責任,都隨著自身兩個月的不正常沉默,而等同於那個昧良心經理一起蒸發了。中石化方面自己說,長期以來,公司在銷售環節嚴禁本企業員工通過個人賬戶或個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收取、支付各類銷售款項。可是,蒙受損失的客戶以及公眾輿論所看到的,卻是中石化這一規定的形同虛設。

  並不是說,中石化方面出臺一些規定,蓋幾個公章表明其行政規格,就可以等待規則被遵守、責任被敬畏而高枕無憂。中石化起碼有相應的具體對應措施,讓這些強調不該做什麼的文件精神,有效轉化為員工必須做什麼的日常執行。

  我相信偌大一個國企不可能沒有類似舉措。但出現了客戶經理卷款千萬跑路,則反證相關監管存在種種漏洞,或者監管看似嚴密到位卻只停留在白紙黑字上。中石化要做的事就是從這兩方面入手,看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並通過制度完善來予以填空。

  “此次案件警醒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民眾已經厭倦了千篇一律的陳詞濫調,他們更希望看到中石化究竟有什麼樣的強化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來約束員工的違法衝動、讓投機者無縫可鑽,讓監管者有法則行,否則將承擔沉重代價而不是將損失轉嫁為公款埋單。

  已經遭受損失的客戶也需要中石化的進一步說法,中石化首先應就給客戶帶來的權益損害予以公開道歉,並就是否應分擔員工攜款跑路的連帶責任,依據法律規定與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予以說明,讓客戶及公眾看到自身坦誠面對問題並亡羊補牢的真摯誠意,讓社會看到一家長期享受國家財政補貼與資源壟斷溢價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沒有愧對社會責任這沉甸甸的四個字。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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