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消協就作為原告將無錫一家火鍋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退還強制消費的一次性食具費用3元,並要求商家停止這種強制消費行為。消協作為原告,在全國還是首例(3月16日《揚子晚報》)。
這起特殊的“消協告商家案”,以無錫市消協取得勝利而告終——被告接受了原告的訴求,答應今後要求員工務必在點餐時詢問顧客是否使用一次性碗筷,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併為就餐者提供免費的食具。
這是今年3·15期間看到的非常給力的一個維權新聞。同時,它也帶給我們很多思考與啟發。
去年底,21個城市消協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建議,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現在看來,只要消協肯做工作和善做工作,不難用法律武器去懲戒不法商家。
審理此案的無錫崇安法院法官表示,他們計劃近日將向轄區內的餐飲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書,規範食具等一次性物品服務。看來,各地法院在懲戒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商家上,也是大有可為的,就看願不願意去做以及如何去做。
一次性食具收費雖然不高,但事關幾乎所有消費者權益保障,不是小事。相關商家也並非不知道這樣做不妥,只是在利益面前寧願鋌而走險而已。各地消協和工商、物價等部門,能不能借這個案子為榜樣,有效用法律武器,解決掉“消毒食具強制收費”這樣的一個普遍問題?(孫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