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今年1月用信用卡透支消費了41994.60元,免息期內她把41950元打進了信用卡賬戶。最近,收到銀行寄來的對帳單顯示,上面寫著迴圈利息1070.57元。(3月29日《新快報》)
原來,這是信用卡全額罰息制度惹下的禍。只要帳單未還清,哪怕是差1分錢,按照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額計息。
應該說,信用卡全額罰息制度是很無道理的。中國人知道的俗話是“欠債還錢”,我們也可以引申一下,欠多少債還多少錢。同樣,欠多少債,也才能罰多少息。既然只欠債44.60元的零頭,豈能按照41994.60元的總數罰息。雖然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上寫了,那不過是銀行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目的有二:一是用過度加大對客戶懲罰的辦法,把銀行可能發生的風險轉嫁給客戶;二是借此盤剝客戶,成為一種增加收入的新渠道。
信用卡全額罰息是一個明顯屬於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應該全國統一取消。3月15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報告稱,目前已在全系統內展開自查清理亂收費等不規範的經營行為,3月底前各銀行將統一公佈所有收費項目細則。對此,坊間也在期待,全額罰息是否也能作為其中一項清查項目,給消費者一個期待的答案呢?央行、銀監會應該為消費者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