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源》第四冊對“謠言”的解釋:(一)民間流傳評議時政的歌謠、諺語。(二)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詳“謠諑”。對“謠諑”的解釋:譭謗。人們現在通常所說的造謠、傳謠、信謠,實指的是“謠諑”,而不是“謠言”的第一種含義。我這裡談一點有關“謠言”的看法,主要是談“謠言”的第二種含義,即“謠諑”,有關民間流傳評議時政的歌謠、諺語,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
如果我們承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那就應當承認真相是戳穿謠諑的利器。既然謠言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那麼,任何謠言都會在事實真相面前不攻自破。近一個時期,有些謠言四起,不知從什麼地方冒出來的,跑到網際網路散播,但迅速被事實真相所戳穿。比如說,“軍車進京”這一謠言。北京每天電視臺有交通路況直播,道路上跑著什麼車一目了然,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見,製造這種謠言的人大概腦子有問題,自己閉著眼睛造謠,豈非讓天下人恥笑?相信這類謠言和傳播這類謠言的人,可憐亦復可悲。
有一些謠言或謊言是不能像“軍車進京”那樣完全通過肉眼識破的,必須拿出事實真相的鐵證。近日,有關前羽毛球世界冠軍黃穗的傳言很多,她置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于不顧,不上班、領“空餉”、離奇“失蹤”、代表澳大利亞出戰的消息被炒得沸沸颺颺。對此,黃穗通過騰訊部落格發表聲明:“一直以來,我都是選擇沉默、隱忍,不是我沒有嘴巴,而是我不想去說,什麼叫失蹤3年?什麼叫我不去上班?什麼叫逃跑?什麼叫你不知道?真是這樣嗎?你們別逼人太甚,我有自己想要保護的人,如果我的家人再因此受到傷害的話,那些你們曾經的謊言,我將會給大家一一揭開!”
謠言、謊言都是需要證偽的。一萬個聲明也不如一個證據。黃穗要證明有關失蹤、不上班、領“空餉”等消息統統都是謊言,惟一的辦法是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公開護照、找出自己上班的證明人等。假如護照證明你沒有出國、證明人證明你上班了,那你就不是領“空餉”。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不去做,而是空發聲明?
昨天,《21世紀經濟報道》有一篇評論,題為《起訴爆料者無益於澄清事實》。文章說的是央視主持人在微博上爆料,勸說大眾不要再吃固體形態的老酸奶和果凍,稱“內幕很可怕,不細說”。福建晉江食協糖委表示不排除代表行業對爆料者起訴。作者觀點是“一旦被質疑方傾向於通過對爆料者起訴等威懾挽回聲譽,那麼這將不僅妨礙資訊的交互澄清,不利於提振公眾對果凍酸奶行業的信心,而且暴露出了國內消費市場在體制機制方面的激勵不相容風險……起訴爆料者的最終結果反而會加深公眾的質疑”。我是完全不同意這一觀點的。倘若果凍酸奶行業沒有使用工業明膠,我們應當鼓勵、支援對爆料者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讓公眾了解真相,還自己一個清白。現在,行業協會自證清白,自說自話,實在缺乏公信力。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果凍酸奶這邊廂還未起訴央視主持人的爆料,那邊廂9家藥廠、13批次膠囊藥品使用皮革明膠又被央視《每週品質報告》曝光。還要不要起訴央視爆料者,果凍酸奶行業協會或許進退兩難。起訴不代表必然勝訴,而敗訴則證明必定有一方是謠諑、謊言。真相只有一個,真相只在勝訴一方。起訴絕對有益於澄清事實真相,問題是黃穗敢嗎?果凍酸奶行業協會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