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樂福給寶寶買的鱈魚,原來是油魚,在歐洲被列為有毒魚種,是禁止上市的,太坑爹了!”昨天上午,北京網友“Triple顏”在個人微博上質疑家樂福“李代桃僵”,用油魚代替鱈魚導致她家寶寶吃了拉肚子。演員馬伊琍也在微博發帖稱,女兒吃了冒充鱈魚的油魚,導致腹瀉。對此,家樂福方面18日明確回應:在其商品系統中只允許銷售鱈魚,並保證在銷產品證照齊全。(4月19日《新民晚報》)
如果商家用油魚冒充鱈魚,不是簡單的違背商業倫理,這種欺騙消費者的惡劣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在網友與媒體揭曝出鱈魚之疑後,權威部門並未及時發聲,監管部門似乎也沒有依法介入。
鱈魚之疑不能不了了之,不能靜悄悄地沉入水底。就目前而言,有三點疑問需要厘清。其一,家樂福到底有沒有用油魚冒充鱈魚?如果冒充,該怎麼處置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其二,油魚該不該進入市場?美國曾于上世紀90年代禁運該魚,日本厚生勞動省也把油魚列為“有毒魚”,禁止入口。由此便引申出一個命題,我國是不是也應該完善監管制度,比如也應該禁止入口?
其三,如何向消費者普及基本的魚類辨別知識?據報道,2007年3月,針對不少香港市民購買“鱈魚”後出現腹瀉等不適症狀。香港特區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在調查後發佈新聞公報,提醒公眾注意鱈魚與“油魚”的差別。當年8月,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又推出《有關識別及標簽油魚/鱈魚的指引》,向公眾介紹了分辨“油魚”和鱈魚的方法。商家有責任在銷售魚類時如實標清該魚類的正確名稱,名稱包括學名、俗稱等資訊,監管部門也應該“掃盲”以及強化監管等等。
目前,上海的家樂福門店已經下架了鱈魚類產品,等待第三方判定後自證清白。家樂福到底有沒有清白,監管部門應該還原真相。(王石川 原題:鱈魚之疑絕對不能沉入“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