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的一位農民工在上工時手指被鋼筋打斷。到醫院後,因囊中拮據中止治療。工廠老闆接到求助電話時推脫很忙,農民工因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手捧斷指離開醫院。(見4月22日《北京晨報》)
在醫學發達的今天,斷指再造並非難題,可農民工手捧斷指離開醫院,讓人無比心酸。我們可以譴責老闆的無良,但更需反思的是,工傷保險為何沒有惠及每一個勞動者,以至於讓他們面臨“傷不起”的窘境。
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10年底我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3億人,其中跨鄉鎮以外的流動農民工1.45億人,而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為5580萬人,覆蓋率不到1/4。可見,大多數農民工不在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內。這也意味著,一旦他們遭受職業傷害,自己負擔不起醫藥費時,除了乞求老闆支付補償外,幾乎沒有其他選擇。而一旦老闆不想負這個責甚至百般抵賴,一些農民工就只能選擇放棄醫療。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家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既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一種保障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不僅能夠保障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基本生活,同時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遺憾的是,工傷保險的陽光雨露並沒有灑到每一個勞動者身上,一方面,農民工群體普遍文化水準較低,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薄弱,並且農民工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農民工與其僱主簽訂的通常是短期的或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往往因為難以確定發生的時間、地點,更難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和相關診斷證明,責任難以認定。另一方面,一些用工企業往往慣於推卸責任和置之不理,導致工傷農民工在維權路上四處碰壁。
如此情況嚴重傷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降低了他們工作和生活的品質。為避免農民工手捧斷指離開醫院的悲劇再次發生,相關法律法規應針對現實中農民工工傷後面臨的問題,比如農民工流動性大、工傷認定難、程式繁瑣等及時作出修改和完善,同時加強有關部門對參保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此外,還可探索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墊付制度,對於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先由儲備基金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再由相關部門向用人單位追償。改變一些農民工“傷不起”的現實困境,有關部門應該儘快行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