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時間:2012-04-25 08:45   來源:人民網

  在現代社會,社會組織作用重要、不可或缺。一是有利於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要。建立在社會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組織將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標和明確的規範協調人們的活動、發揮人們的能力和作用,從而可以提供更好更多的產品和服務,更有效地滿足人們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增強集體行動達成合理目標的有效性。集體行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貫穿人類社會的始終。只要存在單個個體無法實現的公共物品供給問題,就存在集體行動。社會組織有利於規範集體行動,增強集體行動達成合理目標的有效性。三是有利於推動創新。社會組織是推動創新的重要主體。近年來國際上流行一種混合型組織即“社會型企業”,它是以公共利益為目標的營利組織,但其營利不全是為了出資股東,而是為了提升競爭力、永續經營、擴大服務。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孟加拉國尤努斯創立的格萊珉銀行,它向窮人提供不需要擔保的小額貸款,使很多人擺脫了貧困。社會型企業主動擔負社會責任,具有促進社會整體向上的作用。

  在新形勢下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需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而無論社會建設、社會發展還是社會管理創新,都離不開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發揮各類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改進社會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重點培育、優先發展經濟類、公益慈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溝通企業與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範圍。

  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應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創新,促進各類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功能作用。目前,我國各類社會組織有200多萬個,對於其中有益但尚未登記的社會組織應逐步使其合法化。同時,積極推進各類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創新,拓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範圍,探索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職能一體化。社會組織覆蓋面廣,功能多樣。有的社會組織可以充分調動社會資源,承擔各級政府轉移的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這有利於改進公共服務的品質,提高公共服務的績效。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的《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建立各級政府資助社會組織發展的機制。未來5年,我國政府將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資源,向社會組織轉移更多職能,並擴大稅收優惠。有的社會組織可以強化行業自律,幫助政府規範企業行為,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規劃》明確要求,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溝通企業與政府的作用。有的社會組織可以承接原來街道辦事處的大多數職能,替政府分憂、減負;在服務社區居民的同時承擔大量社會自我管理的職能,有利於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新格局。《規劃》明確提出,推動縣(市、區)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積極作用。

  在大力發展社會組織的同時,應及時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一方面,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保證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方向;另一方面,健全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資金管理、年度檢查、查處退出等制度。通過相關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形成登記審批、日常監管、稅務稽查、違法審查、資訊披露、公共服務、行政處罰等各環節資訊共用、工作協調的社會組織管理機制;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實行社會組織分類評估制度,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自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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