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加強監管,還是進行立法,個人資訊的自主權都是基礎
日前,我國首次大規模集中打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在保證公眾個人資訊免受侵害的同時,這次行動更釋放出強烈信號:保護個人資訊,力度將越來越大,防線將越來越牢。
個人資訊的保護,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置身資訊時代、網路時代,挑戰尤其嚴峻。即便在個人資訊保護立法早、執法嚴的歐美國家,資訊洩露事件仍經常發生。谷歌網和臉譜網已經不止一次被指責洩露個人隱私,蘋果手機也因為定位資訊收集收到一張來自韓國的罰單。
我國個人資訊保護現狀同樣不容樂觀。此次集中打擊,揭露出各個環節的“跑冒滴漏”:有的被部門“內鬼”洩露,有的遭到駭客盜取,有的則是機構主動售賣牟利,一個覆蓋個人資訊收集、加工、轉移各環節的利益鏈已經形成。
從垃圾郵件、垃圾短信騷擾不斷,到更為嚴重的電信詐騙、敲詐勒索,個人資訊洩露威脅到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更重要的是,個人資訊管理的亂局,可能嚴重影響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導致正規商業經營失去競爭優勢。可以說,個人資訊保護已經成為個人權利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需求。
然而,公眾對個人資訊的控制力卻顯然處於弱勢。安裝手機軟體,動輒要授權其使用通訊錄;辦張商場會員卡,也被要求填寫多種個人資訊。這些霸王條款只是個人對自己基本資訊失去掌控的開始,這些採集到的資訊之後如何保存、如何使用、流向何方等,都沉入黑箱,其保護狀況令人擔憂。
無論加強監管,還是進行立法,個人資訊的自主權都是基礎。要維護個人權益,就需要還權於人,加強對這一基本權利的保障。比如,會員卡到期不再續辦,我們是否有權要求刪除之前提供的個人資訊?再比如,收到垃圾短信騷擾電話,沒有發生現實侵害,是否也可以申請法律保護?這些現實情境背後,是個人資訊的保密權、知情權、支配權、刪除權,更是個人資訊自主權的大問題。
個人資訊的大面積洩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公眾和社會對這項基本權利缺少必要的認知和重視。實際上,每個人的個人資訊,就是一幅“人格畫像”。這一權利受到損害,不僅損及當事人的物質利益,更可能影響其精神權益和社會的基本秩序。正是基於這樣的認知,才會有在個人資訊保護上越來越嚴格的執法行動,也才會有不斷高漲的為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呼聲。
一次專項行動,抓獲1700多名嫌疑人,可謂成效顯著。拍手稱快之餘,也讓人憂心:集中打擊的風頭過去之後,侵權行為會不會回潮?要從根本上治理個人資訊洩露的亂象,賦公眾以資訊自主權顯得尤為重要。而這,不僅需要公眾“資訊權意識”的覺醒,更需要以立法、執法等手段,保護公眾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