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機高先生駕車上高速公路後,因為身體不舒服在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出高速時被告知,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過24小時,須交345元“超時費”。日前,這條微博讓很多網友驚呼新鮮的同時又感慨萬分,一項超過千人參與的調查顯示,67.4%的人表示從未聽說過這樣的規定。(見5月14日《山東商報》)
多數人不知道,高速公路中竟然隱藏著這麼一項奇怪的收費內容。連日來,很多地方媒體紛紛就此向當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求證。結果發現,儘管各地約定時間不同、收費標準有別,但在收與不收的問題上倒是高度一致。各地公路管理部門均表示,收取這項費用,是為了防止有的司機“換卡逃費”。
所謂“換卡逃費”,大多發生在營運車輛身上,就是相向行駛的兩輛車通過中途換卡偷逃過路費。此舉不僅需要事先策劃,而且需要實時聯繫,對於私家車輛來說,可行性並不大,而且成本也過高。退一步說,就算是為了防範“換卡逃費”,也不能將所有因故滯留的車輛都打為嫌疑對象,並施之以懲罰性收費啊!
對此,相關管理部門辯解,“超時費”並非鐵板一塊,如果能夠提供在高速服務區的餐飲住宿發票,費用可以免交。眾所週知,高速服務區原本就與高速公路是一家的,“壟斷”地位使其價格相對較高。只有提供服務區發票,才能免交“超時費”,這樣的規定無疑把車主自備飲食、獨自休息排除在外——實際上,高先生正是在自己車上睡了一覺,才產生了這麼一筆奇怪的費用。如果真是為了打擊“換卡逃費”,難道提供了服務區發票之後,就不存在這種嫌疑了嗎?
實際上,如果只是單純為了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大可不必如此不近人情,不妨在管理方式與硬體更新上動動腦筋:一方面,如今各服務區都配備了電子監控裝置,車輛是否進入其中休息一目了然,不該唯消費發票是舉;另一方面,如果管理部門能提高通行卡的技術含量,使之可以記錄更多的車輛行駛資訊,不僅尋常車主不必擔心被“誤傷”,“換卡逃費”的難度也將大大增加,查處起來無疑更加方便準確。
國內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之高,一再成為公眾口誅筆伐的焦點,此次“超時費”的曝光,無疑又是濃墨重彩的一筆。如果只談收費不談管理,甚至將不合理收費異化為管理手段,不僅發揮不了規範管理的作用,而且會使管理者自身的公信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