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策,夫妻雙方皆為獨生子女的可生二胎,但必須事先申請。懷孕一個月的王梅沒想到過程頗費週折,全家人一起行動,前後花半年時間蓋30多個章才拿到《生育服務證》。(6月7日《新民晚報》)
一個證、半年時間、30多個公章,這些豈一個“煩”字了得!人口遷移愈發頻繁,人戶分離越來越多。但按現規定,辦理生育證,須回戶籍所在地這種硬性規定使得異地辦證更加困難。而花半年時間蓋30多個章的咄咄怪事,從側面暴露出以公章為表徵的權力意識遍及各行各業,令人深思。
公章代表的是一個部門的權威和公信力,可如今卻有人把它當成斂財的工具。其實,在二胎證領取上設置那麼多蓋章環節,恐怕並不是辦事必須,而是不願放棄通過蓋章體現出的權力和其中帶來的實惠。或者說,是對公章的迷信與崇拜,使有關部門喪失了主動判斷簡單事實的能力,也讓“蓋章費”有了乘虛而入的機會。
筆者並非要求取消蓋章,而是希望簡化辦事手續和程式,不要把領取二胎證設置得那麼繁瑣。政府相關部門要真正做到“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儘量突破各種條條框框,將相關手續更人性化、科學化,讓辦事群眾能夠省心、順心。一些職能部門只坐在辦公室蓋公章,不邁開雙腿走訪基層訪社區,這是“懶政”。但“小政府大社會”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千萬不能讓領二胎證蓋30多個公章的事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