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飛海口的一架客機由於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連續遭到三亞和廣州兩個機場的拒絕。最終,飛機降落在深圳機場時已經逼近了飛行的最低油量。相關人士透露,此種情況下的飛行安全隱患很大。據悉,民航局對上海地區備降保障工作進行專項整治(6月20日《新聞晨報》)。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明確將民用機場定位為公共基礎設施,顯然,機場不是地方政府和機場管理公司的私家後院,而是服務於乘客、航空公司的公共設施。然而,從上海飛海口航班連續遭到兩家機場拒絕備降這一現象來看,機場似乎只是名義上的公共設施,飛機在緊急情況下究竟能否備降,還是“地頭蛇”說了算。
據悉,國內連續發生多起類似事件。這說明,機場拒絕飛機備降已成了習慣。三亞機場和廣州機場何以拒絕備降飛機?答案似乎不外乎兩個,要麼是機場容量有限,要麼是故意推諉。遺憾的是,不僅涉事機場沒有給出充分的拒絕理由,而且相關主管部門也沒有給出明確說法。
不可否認,由於目前已進入暴雨季節,飛機無法按時起飛,再加上備降飛機增多,很多機場承受能力有限。但筆者仍然要追問幾個問題:機場航班備降保障準備工作是否到位?機場拒絕飛機備降是不是“自私”——是否因為航班延誤帶來麻煩和經濟損失?如果飛機備降繼續遭遇機場拒絕,試問飛行安全何處安放?
儘管機場容量有限而拒絕飛機備降的可能是存在的,但筆者更相信這是經濟利益在作怪。過去,無論是吉祥航空“拒讓門”,還是東航“返航事件”等,都是因為各种經濟利益。可是,航空公司、飛行員、機場在互相爭利的同時,不能拿乘客的生命安全當兒戲。從這個角度而言,民航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公共道德意識讓人憂慮。
當然,也不排除機場拒絕飛機備降還有舊日積怨。筆者注意到,民航公司拖欠機場費很嚴重,最高時達40多億元。截至2008年年底,國內近31家機場被欠費總額達18.7億元。據說,這一狀態一直延續,並沒有隨著航空公司盈利狀況好轉而緩解。如果是因為欠費問題,不僅雙方有矛盾,也影響到機場改善備降設施。
在筆者看來,即使存在機場容量有限、故意推諉、欠費問題等,但不是拒絕備降的主要原因。主因還是監管不到位。更重要的一點是對拒絕飛機備降的“自私”機場缺少應有懲罰。儘管民航部門表示,對拒絕保障備降航班的機場,將依法進行處罰。然而,報道只披露“民航局對上述機場已進行了嚴厲批評”。毫無疑問,批評式的懲罰根本就談不上嚴厲,把飛行安全視同兒戲的機場,不能簡單批評了事——從某種意義而言,輕罰問題機場就等於縱容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