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對外發佈。作為我國今後一段時期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明確指出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時間表,要用3年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總體水準得到較大幅度提高。
應當說,敢於定下時間表,表明瞭相關部門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決心與信心。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出,極大地削弱了公眾的安全感,對政府的公信力也構成了影響。打擊食品犯罪,既是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重塑政府形象的良好契機。
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其實政府一直以來都很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但這並不是一個輕易可以解決的問題。這些年,我國先後制定了《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開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和整頓。然而時至今日,公眾對於食品安全的擔憂,仍在處在高位徘徊。
這樣的現實,源自製約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食品安全基礎薄弱,食品產業量大面廣,素質總體不高,生產經營管理不規範,部分生產經營者道德失范……與此同時,現行監管體制、法規標準、檢驗檢測體系等還不盡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水準不高,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薄弱,存在著監管漏洞。種種事實表明,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務十分艱巨。
即便困難再大,開弓就沒有回頭箭。面對這一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打好攻堅戰和持久戰,關鍵還在於厘清權屬,強力落實責任。
這種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監管者的責任以及被監管者的責任。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作為一地食品安全的總閘門,能否將食品安全工作抓到位,關鍵在於責任能否真正逐級落實,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存在部門監管職責交叉與空白並存、責任不落實的情況,出現問題推諉扯皮,這種問題一定要徹底厘清,將食品安全問題納入考核,甚至一票否決,唯此才能推動工作向前進展。
另一方面,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人,同樣肩負著重大的責任。部分經營者道德失范、誠信缺失,執行法律法規、標準等不到位,產生了很多風險隱患,這是制約我國食品安全水準的因素。對於食品安全犯罪行為,我們要從嚴治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提高經營者的違規違法成本,促使其優化自身的生產經營水準和標準。
同時,食品安全問題涉及每一個公民,也需要公眾、媒體和社會組織的廣泛有序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只要大家共同攜起手來,這一難題終將得到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