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數據顯示,中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1.13萬億元,10年間節約資金6600多億元。對此,民眾表示不解。財政部回應稱,採購節約資金是指採購金額與採購預算的差額,與採購規模擴大並不矛盾。(7月9日《人民日報》)
有疑有問,有回有應,于公共事件探討的程式來說,財政部算帶了個好頭。客觀地說,在此前關於“採購規模”與“採購節約”問題的討論上,確實有些常識性的悖謬亟待糾偏,一是採購規模大確實不等於採購浪費,約束到位的情況下,納入公共採購的越多,越有性價比;二是公共採購不能簡單等同於行政成本,如果採購內容多是民生支出,與“三公”等其實並無多少實際關聯。搞清這兩個邏輯,看待政府採購才能回歸理性層面。
錢多還是錢少,任何時候都不能看絕對數值。只有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才能心平氣和地接受兩個判斷:首先,1.13萬億元政府採購其實並不算多,而在歐美發達國家,政府採購範圍非常寬泛,採購規模一般佔GDP的15%至20%,2011年我國政府採購規模僅佔當年GDP的2.4%,換言之,還有很多購買性資金在採購監管之外,這恰恰是財政闊綽的制度性隱患;其次,從預算到決算,十年來累計節約數據確實有案可稽,譬如2011年全國政府採購預算為1.29萬億元,實際採購金額1.13萬億元,節約率為12.1%。
既然節約是事實,但為什麼公眾還是對這個“節約政績”耿耿於懷呢?回答這個問題,離不開三個背景:其一,作為最該慳吝的部門,財政部只曬節約的成績、避而不談浪費的問題,也是一種選擇性的資訊不對稱。在天價隨身碟、豪華按摩椅等事件不斷觸碰公共採購底線的時候,約束制度的剛性,可能比簡單的數據更牽動人心;其二,節約政績本身也當放在辯證法的視野考量,一方面說明操作有功,另一方面是不是也說明當初的預算編制過於寬泛?而在地方實踐中,起碼多報多編已經是預算領域中不爭的事實,當此背景下,這個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空泛數字,還有幾分職責上的喜感?三者,老百姓最希望看到的節約政績是什麼?是對花錢者的制衡,而不是自己說自己省了多少成本。只要制度是可以信服的,實踐是謙抑謹慎的,縱使節約600億元,也是了不起的成績——反之,成績就可能失之於虛妄。
當然,公共採購還是慎言“節約政績”為好——就像男女戀愛,老是糾結于為對方犧牲了多少多少,反倒讓人懷疑相愛的真實與真誠。在納入公共採購的內容越來越多的趨勢下,與其驕矜于“節約政績”,不如多談談漏洞與不足,讓公共採購始終不會距離最佳性價比太遠。理論上說,財政的責任,就是開源與節流,在高溫津貼都要計入納稅項目的今天,“開源”已顯示了財稅的萬般智慧,那麼,“節流”的迫切性與正義性,更指向不容驕傲的責任、情理之中的義務。(馬存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