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則新聞讓人亦悲亦喜:一則是,7月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一名環衛工人,去當地一家農業銀行討水喝遭拒,還被銀行職員拉出門外。此事被曝光後,該行行長專門開微博向環衛工人道歉;該縣一些經營戶也自發倡議“為環衛工人找個歇腳處”,長興縣城主要路段的100多家沿街商戶將全部設置“環衛工人免費供水點”。(《都市快報》7月8日)
另一則新聞是,7月6日,媒體稱河南鞏義市將設立多個瓜果臨時便民點,但瓜農們發現必須花錢買高價遮陽傘才能擺攤。當日,鞏義市回應稱該費用係無償使用的押金;7月7日,鞏義市表示將全額退回押金並免費提供遮陽(雨)棚給瓜農使用。(央視7月8日)
這兩則新聞中,無論銀行職員還是城管,他與環衛工人和瓜農相比,都是強者。當其歧視和欺壓弱勢者時,社會輿論無一例外地譴責這些強勢企業或政府職能部門。當事部門的歧視“底氣”,或者來自於強勢的社會地位,或者來自於行政資源,但在社會道德力量的干預下,他們不得不通過道歉來進行危機公關,以挽回影響並重塑形象。
對弱者的歧視,在我們的一些地方,可以說普遍存在:有的是體制性歧視,比如對農民工的歧視;有的是政策性歧視,比如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一些不公平政策;更多的,是基於心理優勢的社會性歧視。我們正處於一個社會階層急劇分化的時期,每個人都處於不同的層級之中。在這個金字塔型結構中,無論你處於何種層級,即使你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也有相對弱勢的時刻,如果恃強淩弱成為一種病態的習慣,那每個人都可能被歧視。因此,在維權意識日益高漲的當下,公眾對歧視就格外敏感。對弱者的同情和對其尊嚴的維護,不只是一種道德上的本能,還有抱團取火的共鳴,更是對社會公平的呼喚。
如果作為強者的個體憑其社會地位歧視弱勢者,這還只是一種道德劣跡,但一個群體一個層級對弱勢層級進行普遍性歧視,那就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社會問題了。這只能說明,我們無論在社會資源的分配方面,還是在社會層級的流動性方面,都存在問題。歧視是一種社會病,其表症或許是人性劣跡,但病源還在於道德潰敗,這既包括個人道德也包括行政道德。歧視,歸根結底是一種不公平的表現。
前引兩則新聞最終以一抹暖色,給我們帶來慰籍。這說明,我們的主流價值觀是向善的,這也是我們這個社會得以相對平穩地運作的保障。歧視者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或許會有所觸動,但他們能否真正反省,還不能樂觀。並且,社會性歧視一時可能會因為輿論批評而有所收斂,但制度性歧視則因為關涉利益分配,短期內很難觸動。容易激化矛盾並影響社會穩定的,更多的還是制度性歧視和政策性不公,而這些正是最值得高度關切的。(肖余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