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現在中國大部分農民沒有養老金,即便有也處於很低的水準。農村社保覆蓋率不過34.6%,遠低於城鎮的84.7%。農村老年人平均月養老金為74元,僅為城市老年人平均的5%。
長期以來提到養老保障問題,人們更多關注的是城鎮養老金缺口等問題,但實際上農村養老問題的嚴峻程度要遠過於此。城鎮養老能夠有基本政策和制度作為保障,農村養老問題卻至今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配套。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速,農村養老問題亟須儘快制定完善,否則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將難以避免。
中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始於1986年,彼時民政部門分別針對貧困地區、經濟發展中等地區和富裕地區進行了嘗試。其後在1991年,民政部門制定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試點。試點推進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是隨著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成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後,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究竟如何推進、如何規範等問題,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和指導方案。由此導致當下農村社會養老機構基本處於半停頓狀態,各地的具體工作、產品設計都遠遠落後於現實社會需求。這才出現浙江臺州黃老伯在17年前交納200元“鉅款”,但在60歲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每月只有兩元的尷尬局面。
實際上,時至今日究竟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如何建立,在學界仍然不乏爭議,究竟是以家庭養老為主,還是讓社會養老、財政養老承擔更大責任,包括養老金的管理機構、試點方法等問題,各種學術觀點可謂爭論不休。筆者無意就學術問題再做展開,因為在農村養老完全空白的今天,再去耗費時間坐而論道地談制度方法,屬於漠視公眾現實需求的不智之舉。當下應該本著務實精神,首先解決最基本農村養老資金的供給問題,想盡一切辦法讓農村老人能夠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中的要害只在於政府的決心和意志,而不在於制度細節本身。
事實上,農村養老保險被忽視與中國二元經濟結構有關,也與既有的城鎮和農村戶籍差異有關。但是解決問題無需等待戶籍制度的全面改革,只需根據市場原則進行合理分配即可。首先,各地應該明確制定符合現實狀況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以此來倒推財政需承擔的責任。在具體實施上,長期以來中國經濟增長依靠農村反哺城市,農業反哺工業,而在城市化工業化初具成效之時,必須堅決轉變為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
城市化和工業化推進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但是農地資源溢價卻被城市開發和地產開發所攫取,農地補償收益極低,其利益追溯可以從土地出讓金以及地方政府房地產稅費收益中獲取。在地方財政積極參與出資的同時,中央財政勢必承擔起基本保障責任,實現不同區域間的基本利益協調。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當務之急是解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是坐視農村老年人被邊緣化而不管不顧。以此原則為出發點,行政部門必須要下定決心解決資金保障問題,而不是繼續無限期等待所謂的制度完善。(馬紅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