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深圳擬開全國先河,對市民文明行為規範立法。屆時,社會服務令、降低信用等級、刊登道歉聲明、行政拘留等新手段列入處罰種類,並限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加大立法的操作性。(7月23日《環球時報》)
套用“我是流氓,我怕誰”這個句型,一些人大有“我是不文明者,我怕誰”的嘴臉,對什麼事都滿不在乎——我亂扔垃圾了,我隨地吐痰了,我佔道經營了,我擅自養犬了,我張口就“國罵”了……行為雖不文明,但誰能奈我何?
是啊!“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對社會不文明行為,過去除了道德譴責外,別無他法。不文明行為沒有束縛,自然會信馬由韁。最近幾年,一些國人因為行為不文明,動輒將臉丟到國外去,以至於讓外國人側目,讓國人臉紅。
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深圳市擬開全國先河,對市民文明行為規範立法。比如,在降低社會信用等級的措施中,包含不得擔任公務員、不得擔任教師等;亂扔垃圾,可能被強制進行公益服務等。這些規範等於給不文明行為立下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紅線”——誰若觸及,就要付出代價。這些懲戒手段,具體而細緻,能讓不文明者敬畏規則。
有個有趣的現象是,在國內不文明的人,一旦出境、出國,立馬文明起來,原因在於,在有些國家和地區,做不文明行為的代價太重。比如,在香港,隨地吐痰會被罰款600港元;在臺灣,垃圾不分類混雜傾倒會被罰款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在新加坡,亂丟垃圾“再犯”的,除罰款外還要穿上特製背心到公共場所強制做清潔勞動。更為嚴重的不文明行為,還有可能被處以“鞭刑”。一個著名的例子是:1993年,18歲的美國青年邁克爾在新加坡搞惡作劇,向汽車噴漆,被法庭判為破壞公物,鞭刑6下……
這些事例說明:規範和治理社會不文明行為,不能單純依賴於道德教化和輿論譴責,關鍵還要給予重罰和嚴懲,讓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顧忌,進而自我約束、杜絕不文明行為。
深圳市在國內首開先河、立法規範不文明行為,值得期待。同時,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跟進,讓文明之花在法律規範的呵護下,遍地盛開,讓這個社會變得更美、更和諧。(魯 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