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李某在父親去世後,為繼續領取父親的退休金而秘不發喪,藏屍家中,直到屍體腐爛產生的惡臭引起鄰居報警,此事才為人所知。7月23日記者獲悉,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警方刑拘。(7月24日《北京日報》)
應當說,這一起策劃手段並不高明的騙取退休金案例,之所以在半年後才被鄰居發現,除了該男子對其父親屍體“秘不發喪、處理不當”的因素之外,更主要在於目前國現行退休金及養老保險運作存在一定的隱患和潛在的風險漏洞。正因如此,如果不改變現有退休金及養老保險領取制度所存在的破碎化和非系統性的現狀,這種以鑽法律漏洞冒領騙保的行為仍將不可避免。
事實上,除了退休金之外,養老金的冒領現象也很嚴重。據有關資料顯示,從2007年到2009年,我國共查處冒領養老金人員14萬人,冒領金額36729萬元,追回35760萬元,這其中就不乏有利用“死魂靈”來蠶食“退休金”的案例。儘管近年來,不少地區都在積極探索以“指紋鑒定”、“拖延發放”、“花5元錢買沒死證明”為代表的施行方法,但卻因缺乏現實意義和操作條件而遭遇輿論的圍攻。
不難看出,利用制度領養漏洞而採取的冒領行為,儼然是俄國作家果戈理的經典作品《死魂靈》的現實翻版。在小說中,那個善於投機鑽營的騙子、六等文官乞乞科夫先挖空心思打通了從省長到建築技師等上下大小官員的關係,然後去市郊購買“死魂靈”( 已經死去但尚未登出戶口的農奴),企圖以騙取大筆押金的行為也是抓住法律的漏洞的做法,也不乏映襯出一種現實意義。
而在當前的社會中,這樣類似的小說情節更是一個以“藏屍家中、冒領資金”這樣有違人性、慘壞人倫的方式重演,其根本就不僅在於資金領取制度存在的漏洞,更與當事人對冒領現象的認識偏差和法律處罰不力有著很大的關聯。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卻也能從中發現悖論的存在。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規定來看,這樣的處罰顯然無法起到懲戒作用。然而,如果從該男子騙取金額和實際情況來分析,將此案依《刑法》定性為詐騙罪來審理,似乎也有違法律的謙抑性原則。
完善制度,補缺漏洞,才不會讓“死魂靈”冒領退休金及養老金現狀陷入套取風險。與此同時,各地財政部門和社保機構應也應與公安、民政等部門定期審核復查,及時掌握離退休人員存亡狀況,從源頭掐斷制度方面所可能導致的冒領現象。最後,就此案而言,我們也不容忽略那些因沒有工作並缺乏經濟基礎的無業遊民的生活現狀。或許,他們也並不是一開始就想走上騙取退休金的違法道路。(程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