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犧牲人員的補助金將達到50萬元以上。(7月27日《北京日報》)
現實生活中,遇到問題時,圍觀看客多、見義勇為少,恐怕與見義勇為者的權益保障難以落實有關。另外,見義勇為者因見義勇為而致殘,甚至失去生活能力時,僅靠一點獎金,恐怕無濟於事。對見義勇為者,既要獎勵,更要完善其基本社會保障機制,讓他們不再“流血又流淚”。有報道說,從2009年9月到2010年12月,浙江省公安機關對全省20多年來評選出的451名省級見義勇為先進人物進行生存狀況調查發現,這群人中有八成以上生活堪憂,特別困難的佔到52%。從中可窺一斑而見全豹。據說,全國有三分之一的見義勇為者因受傷喪失勞動能力或犧牲後,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頓,見義勇為者及其家屬也陷入了“光榮一陣子而痛苦一輩子”的困局。在此語境下,怎麼呼喚更多的人去見義勇為?
其實,見義勇為行為,本身就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和生命風險。按照風險對等補償原則,為捍衛公眾利益而“流血又流淚”,理應獲得政府社會保障。只有從法律、政策上健全了見義勇為者的社會保障機制,讓他們及其家屬都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才能引導社會公眾追求助人向善、無私奉獻的價值取向。(易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