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路慈善平臺施樂會“每個社工可以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的報道,施樂會會長稱,這個15%不是從募捐總額中發生,而是在施樂會平臺上有兩個按鈕,你可以在捐給受捐人的同時點擊捐贈給“有償社工”一部分資金,也可以選擇不捐給他,而只捐給受捐人。他說,施樂會本身沒有從善款中拿過一分錢,這一點是非常透明的。(8月27日《都市快報》)
由於不公開不透明,紅會曾一度陷入輿論的漩渦,而現在,施樂會則是由於公開了透明瞭,也被推上風口浪尖。應該說,僅就公開透明的程度來說,施樂會已經超過了大部分的慈善組織,而讓許多人糾結不已的只是這“有償”二字。
從慈善的本意來看,“有償”確實是和“慈心善行”的高尚情操大相徑庭,可是不得不說,這種“幹指頭蘸鹽”的想法卻是一種道德上的理想主義,並不具備實際上的可操作性。
因為,任何慈善理念在現實運作中都會產生成本,任何慈善組織也必須有基本的辦公資金才可能持續運作。也就是說,從現實的角度出發,從善款中留下一部分資金以維持基本運作是無可厚非的,從鼓勵籌款募款的角度出發,社工從善款中提成也應該是允許的。比如,在國際上,按比例支付佣金給籌款人員就是通行規則;在法規上,《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至於一些人擔心的過度募捐等問題,除了要靠行業自律,還需要事無巨細地公開透明,以保證公眾能有效地監督,使善款真正成為透明的錢袋子。
可是,從慈善行業的現狀來看,慈善能不能有償又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目前絕大部分慈善公益組織都是官辦的,有編制,有級別,其人員由政府財政供養,其正常的辦公行政成本由政府財政埋單,在此之下,如果還要從善款中提成,收取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費,用以支付員工工資、機構運轉等,于情于理,顯然都說不過去。施樂會此事的關鍵問題便是,關於善款提成,為什麼官辦慈善組織不應該收取卻在一直收取?為什麼民間慈善組織應該收取卻要飽受質疑?官辦慈善收得心安理得,民間慈善卻要收得噤若寒蟬?這不能不說是民間慈善的一種尷尬。
其實,從另一個細節也能看出民間慈善的境地,在施樂會匯款的公開賬戶上,其公開的戶頭是“金華市慈善總會施樂會”,也就是說,施樂會是當地慈善總會的一個分支機構。與之前的壹基金一樣,民間慈善必須在官辦慈善的護佑下,才能獲得合法的地位。這不但有悖法理,也阻礙了民間慈善的發展和創新。
不過,我們已經看到,民間慈善的環境正在改善。今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別規定和特殊領域,在廣東省內成立社會組織,不用找業務主管部門,就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我們希望這樣的做法能在全國逐步推廣,讓更多的民間慈善涌現,讓符合情理且在法律框架內運作的有償慈善名正言順地有償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