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8月30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部門正式公佈了《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後,衛生部表示,今年要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類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統籌地區將肺癌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通過新農合與醫療救助的銜接,使重特大疾病補償水準達到90%左右。
這些規定當然會有利於所有家庭,特別是能解救那些貧困但家庭成員又患有重病的家庭。大病醫保從名義上來說,是患了大病才能獲得不低於50%的醫保、重特大疾病補償水準可達到90%左右的醫保。那麼,對於什麼是大病和重特大疾病,就必須有一個規範。
例如,大病醫保是以實際花費的醫療費用來計算,還是以病種來計算?按國家醫保專業人員的解釋,似乎是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準,即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其具體金額由各地方政府確定。
但是,衛生部又列出了今年實施8類大病醫保和在1/3左右的統籌地區對12類大病實施大病醫保。這說明,大病醫保是有明確病種規定的。
如果不屬於這些規定中的大病,而患病後的花費又超過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這類情形是否可以納入大病醫保?一些慢性病雖然談不上大病,但治病的開銷卻非常大,如哮喘、頸椎病、腰椎病、骨關節病、口腔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慢性傳染性疾病,如結核、B型肝炎、慢性皮膚病和性傳播疾病等。這些病的花費也可能超過一名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一名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的水準。
因此,新的大病醫保最好能明確,是以花費的醫療費為標準,還是以所患病的病種為標準,抑或只要達到其中一項就可獲得大病醫保。
對於大病的劃分,全國各地也是不一致的。例如,目前,北京市人社局正在論證十余種重大疾病的補充報銷政策,初步確定納入補充報銷的大病包括癌症、白血病、血友病、腎透析等。但是,黑龍江省劃定的10種大病卻與北京不一樣,有重症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死、風濕性心臟病、肝硬化等。
因此,衛生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出規範,是在全國劃定統一的大病病種,還是由各省區市按各地疾病發病特點、發病率、流行情況、所佔醫療經費的比例等自行劃定重大疾病?
此外,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基本醫保已覆蓋13億人,覆蓋面達95%以上,基本藥物制度已在政府所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全部實施。但是,依然有50來種疾病可能導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它們又是否應納入大病醫保?
另一個被忽略的問題是罕見病,它比大病對個人和家庭的打擊更大,但卻沒納入大病醫保的病種中。如果以醫療花錢的額度來計算,或以公民的災難性醫療支出為標準,它們也可以納入大病補充醫保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