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發佈新規,對遮擋號牌、闖紅燈等違反交規行為的處罰進行了嚴格規定,這一“重典”引起一些爭議。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表示,機動車在社會交通參與者中屬於“強者”,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可能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後果,因此要從嚴管理。
剛剛過去的這個黃金周,全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傷,可見對機動車駕駛者進行更加嚴格的約束十分必要。本次《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機動車駕駛者的要求可謂“史上最嚴”:嚴管大中型客貨車司機,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吸毒駕車“零容忍”,“新手”撞死人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也就是說,機動車駕駛者的違章成本大幅提升,違反規則將付出更重的代價。這對於約束機動車駕駛者的行車行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多發,確保民眾的生命安全意義重大。在未來的執行中,也會對駕駛人法律意識的成熟、道路文明生態的形成,產生深刻的影響。
對機動車駕駛者闖紅燈處罰如此嚴厲,對行人闖紅燈是不是也應該有更嚴格的約束,防止其隨意翻越欄杆、橫穿馬路、違規闖紅燈呢?這種約束在原則上理所應當,卻沒有得到像“司機闖紅燈罰6分”一樣的制度性明確。目前對行人違章的約束主要體現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震懾力本來就不高,何況在許多情況下這一規定形同虛設,大多無人監督執行。
筆者以為,處罰力度的懸殊,正是許多人抱怨新規對駕駛者過於嚴苛的原因之一。假如在出臺這項規章的同時,對另一個交通參與方——行人違章的處罰措施也一併跟進,不但更有利於交通安全治理,規章落地的輿論環境也會更寬鬆。
行人需要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需要駕車者守規則;同樣,機動車駕駛者也需要一個相對“安全”的駕乘環境,需要行人守規則。相關部門若能雙管齊下,出臺系統性的規章制度,讓開車的和走路的都嚴格遵守規則,將會使治理效果更優化。當然,這並非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前提條件,但可以視作對其的必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