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公司最近出了新規定:遲到不罰款,改為“體罰”。這個“體罰”,可不是打手心,而是爬樓梯。因為公司在19樓,所以遲到了就爬19層樓。(11月13日《華西都市報》)
該公司老闆說:“很多白領身體呈現亞健康,公司有義務讓大家活得更健康。”從表面上看,這家公司確實很人性化,其善意的初衷毋庸置疑,可是既然鍛鍊是強制性的,就可能會在客觀上不符合一些人的主觀願望和實際情況,強制鍛鍊更有可能和部分員工的工作及生活習慣相衝突。因此,公司強制員工鍛鍊本身就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原來在該公司遲到一次要罰款100元,而現在只需要爬19層樓,大多數員工對此表示支援,有員工認為“畢竟不用罰款了,大家都覺得這規定挺人性化的,就當鍛鍊身體了”。可以看出,員工選擇了爬樓,並表示支援,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無奈之舉。
企業應當對員工少一些強制,多一些自願;少一些罰款,多一些獎勵。就該公司而言,筆者建議能否考慮給員工彈性的鍛鍊時間,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物質和制度保障,讓員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鍛鍊方式,併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和鍛鍊時間。另外,可以依法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如果再出現員工考勤不達標的情況,可依據內部績效管理制度進行經濟方面的扣減,對於考勤優秀的員工也應依照制度給其一定的經濟獎勵。唯其如此,才是人性化的真正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