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期,中山大學實行新的學生獎勵規定,引入“公益時數”作為獎勵條件之一。本來這個新規定已經在剛開學時公佈,但到了學期末需要評定獎學金的時候,似乎微博上抱怨和反對聲瞬間多起來。
他們為什麼不歡迎這個新規定?主要的觀點是認為公益不應該是強制性的,這樣帶著功利目的的服務和公益的本質相違背。
我是舉雙手贊成新規定的。大學生有時間有精力,有覺悟有激情,本來就是公益活動的主力軍之一。而反對的人恐怕都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他們自己不願參與公益,自己因為這個規定而緊忙到處找公益活動參與,甚至找關係偽造證明,就認為所有人都跟他們一樣了。殊不知,中大校園中有大大小小超過35個公益團體,以我所在的“心心之火支教隊”為例,四校區人數一屆大致130人,遠超過一般社團的規模,而報名面試人數超過了400人。足可以見,關心公益的人其實不在少數。
不過我想說的重點是,即使大家都是“小人”,都是心懷利益而去參與服務,也是一個進步。因為公益從來不應該“去利益化”,中國人傳統教育中似乎總是強調幫助他人就應該是無私不應該求任何回報的,甚至那些損己利人的行為才是最高尚光榮的。這種爭做當代“雷鋒”的觀念其實讓公益更難推廣。公益的初衷自然是不求回報,但這並不意味著有回報的公益就變了味。人們常說助人是很快樂的,而快樂正是人們的終極追求啊,不管是你為錢為名為利最終還是追求這個快樂。
去年我曾經在校園看到一個看望艾滋病患者的志願服務,很感興趣很想參與,於是仔細查看了活動的介紹和志願者的部落格日誌。後來發現,志願者大部分都覺得自己能夠幫到他們的很少很少,反而是自己目睹他們的抗病過程後思考很多收穫很多。這個時候我遲疑了,這跟我所理解的公益不同啊。我去當志願者並不是為了自己的感悟,而是想要幫助他們,如果他們得到的幫助很少而自己的收穫很多,這到底是誰在幫誰?我們去擔當志願者的意義又在哪?最後,我沒有去參加這個活動。
現在親身參與了其他一些公益活動,也曾自己策劃一些企業社會責任的公益活動之後,我愈發覺得,公益並不是那麼狹義的“給予—接受”,而是一個民眾互助的過程。最簡單來說,適當的刺激能夠讓公益更廣泛更持久,比如這個公益時數的獎勵就是如此。複雜一點來說,義工的自我成長是志願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再複雜來說,我們現實中會遇到很多不如意不公平的現象,這些問題沒有至高無上的上帝幫助我們,所謂的“政府”所能及之處也非常有限,這就需要我們之間相互幫助。今天你作為大學生幫助了孤殘老人,幫助了失學的山區兒童,幫助了因工受傷卻無處維權的農民工,明天或許你會作為受歧視的女性,作為突然患病無力支付的病人而受到別人的幫助。
因為害怕自己獲得的太多而不願意去給予艾滋病患者一點點的安慰,關上了自己獲益的大門的同時,也關上了他人獲益的大門。到底哪種才是跟公益的本質相違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