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漲”聲四起、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打折優惠政策禁止使用、“霸王條款”“消費陷阱”死灰複燃……春節來臨消費旺盛,商家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制定了各種“規矩”,想方設法讓消費者多掏錢,讓不少市民大呼“傷不起”,年夜飯都成了“年夜煩”。(新華網2月5日)
新春佳節本是闔家團圓的喜慶日子。而長沙市民預定餐廳卻遭遇“年夜煩”絕非個例,商家逐利無可厚非,但設置起“最低消費”的門檻,藉以綁架春節消費實屬不該。筆者認為,依託傳統佳節欲大發橫財者有之,變相漲價更是層出不窮,如此看來,變味的“年夜飯”不吃也罷。
或許大家認為,一年到頭了,家人、朋友很難得聚在一起,敘敘舊,加之可以暢談一年的生活感受,餐廳消費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想法雖好,過程卻很曲折,而商家恰恰看中了這一點,你不來消費,還會有別人來消費,誠如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正是“供大於求”的實際狀況,助長了商家的“歪風邪氣”,“霸王條款”由不得民眾反對,甚至變成了行規,沒有道理的事情如今卻變得底氣十足。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享受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記者進行了解讀:商家設定“最低消費”或“搭售行為”等“霸王條款”使得消費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利,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於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並可以向消費部門投訴。
商家也列出了自家的難度,“臨近年末,菜價、物價成本本來就比平常高,再加上春節用工難,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也高漲,對於餐館來說,不漲價不行啊。”民眾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罷,“有錢沒錢”都得過年,“舌尖上浪費”我們必須摒棄,商家不應該“漲聲一片”來“添堵”,同時消費也需理性思考、理性消費,畢竟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既然你不“誠信”,就休怪我不“捧場”。(蔡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