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昆明市法院招標採購了125台ThinkPadSL410(2842)筆記型電腦,中標金額是845,000元,平均每台售價6760元。但是,目前該機的官方價為5,099元,低於採購價1600多元,一單生意就多支出了210000元。
對此,有關方面的解釋是,行業價格3天一變,省內外的網上報價更是不一樣,相隔2個多月,不能以現在的市場價來衡量之前的採購價,而且,可能配置、售後服務等也不一樣。並表示,中標企業是評審委員會通過嚴格評審,得分最高的一家公司,也是價格最低的。
這樣的解釋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電子產品的價格確實變化很大,出現降價現象也在所難免。但是,我們要問的是,這批電腦在公開對外招標時,市場的官方價是多少?是否也明顯低於這批電腦的採購價?如果當時的官方價高於這批電腦的採購價,這樣的解釋還能說得過去,相反,就不能不讓人感到有“貓膩”了。
而事實上,各地在政府採購中,採購價高於官方價、高價者得的現象並不是沒有發生,格力電器公司就曾因為這方面的問題將廣州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那麼,有關部門所說的“嚴格評審”下的“最低中標價”,有多大的說服力呢?參加投標的四家企業,其報價比當時的官方價高還是低呢?
必須注意的一個事實是,按照目前政府採購的基本做法,有關方面在政府採購中,都會通過在招標文書中設置一定門檻來限制一部分企業參加投標。正面理解,這樣做可以避免在投標過程中出現魚目混珠現象,更好地保證採購物品的品質和服務。但是,此舉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規範,在門檻設置上就大有文章可做。特別象電腦這種可塑性、專業性很強的產品,稍稍增設一些附加條件,就可以依人畫像,為關聯企業提供方便。而從一些地方政府採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糾紛來看,許多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現象的發生,也正是利用了門檻設置這一手段。
正是因為門檻設置方面的原因,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採購,已經出現了幾家企業長期壟斷的局面。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很多產品的集中採購被幾家企業所壟斷,這些企業已經結成了“利益同盟”,可以隨心所欲地控制產品的價格和供應,使政府採購變成了一種擺設。這也是為什麼經常出現採購價高於官方價、市場價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所謂評審環節的公開打分、擇優選擇、低價中標,也只不過是被少數企業控制下的一種最差選擇,根本沒有什麼公平性可言,也失去了政府採購的意義。
至於昆明市有關部門所說的“可能配置、售後服務等不一樣”,那更是可以進行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的一種藉口。特別是售後服務這樣的軟指標,在被利益綁架後,就更沒有什麼優劣之分了。
我們說,政府推行集中採購的目的就是為了節省開支和防止腐敗,公眾對政府採購充滿期待的主要原因也是節約社會資源和防止腐敗。但是,公眾對政府採購最大的擔心,就是會不會出現集中腐敗的問題。很顯然,如果在政府採購中出現價高者得的現象,就很難說不會存在腐敗問題了。
所以,對昆明等地方出現的採購價高於官方價、市場價的問題,決不能等閒視之,而必須深入調查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找出問題的癥結,修補可能存在的漏洞。否則,政府採購就會成為一種擺設,就會從分散腐敗變成集中腐敗,帶來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