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翹首以盼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底能否出臺?一位在起草過程中多次參與討論的官方智囊認為,“能不能出臺現在很難說”,即使出臺“也解決不了根本性問題”,該方案很可能最後要以失望告終。(《中國經濟週刊》2010年第34期)
據稱,這個《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多部門參與制訂,2004年已經啟動,2007~2009年間先後6次徵求意見,今年3月曾上報國務院,後被退回修改。日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國民收入分配問題專題調研報告中提出,應儘快出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全社會千呼萬喚,政府工作報告鄭重承諾,最高立法機關點名催促,公眾所能獲知的有限資訊也限于參與討論的專家的只言片語。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過程缺乏應有的透明度,這讓人明顯感覺到改革的步履維艱。
上述官方智囊認為,參與改革的部門本身就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方案遲遲不能公之於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一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的改革模式下部門之間的利益較量。對此,筆者深以為然。
涉及全民的收入分配改革是對社會財富和利益的再分配,觸及各階層、集團、團體和個人的切身利益,需要處理的關係異常複雜,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尤其是草案要那些既得利益者放棄過高收入和福利,必將遭到各種遊說、干預甚至直接對抗。在此情況下,若方案起草者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則必然害怕觸動自身利益,必然遇到困難繞著走,能拖則拖,避重就輕,刪繁就簡。
據專家分析,經過6年制定出的現有方案仍有很大局限:一是總體方向不明,沒有全面體現收入分配改革的總體思路;二是局限于針對現實突出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沒有放眼於現有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更無實質性突破;三是在解決收入分配差距的方式上,也基本沒涉及目前反響最大的壟斷行業與國有企業的高薪問題。因此,目前的方案與溫家寶總理今年年初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大思路相去甚遠。
嚴格來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起草部門本身成為阻力,都是“部門立法”惹的禍。在改革開放以來的立法實踐中,一直存在一種極不正常的“部門立法”現象,即“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政府許多職能部門往往通過起草法律法規草案的便利,將一些部門利益“塞進”來,其主要表現是有權有利就搶,無權無利就推,于己不利就拖,拖不下去就應付。許多法律法規就因為起草或修改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利益而各不相讓,難以協調後一拖數年或十數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雖不以法律法規的名義出現,但它旨在配置社會資源,分配社會利益,而且作為國家層面的政策,其效力與法律法規無異。
為最大限度地消除“部門立法”傾向,專家、獨立第三方以及立法機關起草法律法規的情況越來越多。為此,筆者鄭重建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不再實行“部門立法”,而由國務院法制辦甚至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專家學者及職能部門,來進行起草論證?(李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