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正抓緊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積極開展調研,促進此項工作加快推進。在今年3月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針對公車改革遭遇的難題,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車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議控制公車總量和配備,廳局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只有公務用車。公務員按照一定標準實行適當交通補貼,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購買私車,私車公用。保留公務用車的數量,按照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和常住人口核定,由人大批准控制。(《半島晨報》11月23日)
目前有200多萬輛公車,每年耗費的公帑驚人,公車改革勢在必行。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推行的“車改費”先行實踐,其實質不過是把過去的潛規則變成合法的顯規則。名義上是改革,節省公款若干,實質上不過是給權力以更多可觀的實惠,借助利益吸引權力支援車改,“納稅人埋單”的根本局面並未改變。
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曾出臺《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明確副部(省)級以上黨政官員專車配備標準,這是現行政策中最早明確領導幹部配備專車的重要文件。按照“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公權行為準則,副部(省)級以下官員專車配備並無明確的政策依據,又怎有“廳局級以下取消專車”一說?
一位在基層工作數十年的朋友向筆者坦言,別說廳局級,就是一個科級幹部的專車也難言取消。在專車象徵權力貴胄的昭示之下,公車腐敗觸目驚心。媒體曾披露,有醫院領導幹部甚至拿救護車當坐騎。人所共知的是,享受專車實惠的局內者並非不知政策所雲,但政策為何未能成功阻止屁股腐敗,這不能不令人深思。
常見智囊們頻頻祭出種種理論上看似十分可行的建議,但當前“車改”尤其是決定“車改”成敗的監督力量,往往仍舊交給與權力“同呼吸、共命運”的權力近鄰。監督部門本身就是公車的受惠者,又與其他權力有裙帶影響或制約關係,自然很難黑下臉來死摳政策的條條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