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昨日刊文關注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這個問題的社會關注一直很高,在不少民意統計中,收入分配差距的關注程度僅次於反腐敗。可以說明收入分配差距的數據不勝枚舉,縮小差距作為國家政策目標提了多年,但不可否認,民眾感受並不明顯,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的風險仍然存在。
國民收入有差距並不都是壞事。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看起來收入差距微小,結果卻可能是均貧,大家收入都不高。在機會均等的前提下,個人的天賦、教育程度、勤奮以及擁有的資本等等因素,都會造成收入差距。歷史和現實都證明,如果沒有一定的收入差距,個人或企業就缺乏創造財富的動力,社會財富總蛋糕就做不大。因此,在討論收入分配問題時,理應認識到,收入差距越大越好固然不可取,因為有差距而要求收入分配“均”起來恐怕同樣不可取。
收入分配差距究竟多大才是相對合理的,國際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同國家因各自不同情況而有所區別。有的國家更強調經濟效益,國民收入差距就會拉開些,有的國家比如歐洲一些福利國家更強調社會公平,收入差距可能相對不那麼大。但不論哪種情況,區別應當只存在於社會公平正義等基本的文明底線之上,而不是在其下。
與收入差距這一事實本身相比,關注差距形成的原因可能更加重要和根本。收入差距既可能來自於公平透明、競爭充分的市場,應該說這是正常的收入差距,也可能是因為不受約束的權力所造成。
以行政壟斷行業為例,這類行業的職業收入超過平均水準數倍甚至十數倍,廣為社會詬病。這種巨大的行業收入差距顯然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行政壟斷行業之能得以壟斷起來,限制市場準入,靠的就是行政權力的作用。
再看市場要素資源的配置情況。普遍的情形是,大企業、國有企業、知名企業在招商引資中更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睞,因而也就更容易得到土地、資金、人力等要素資源的分配傾斜,而個人、中小企業或者民營企業就比較難。
從種種現實不難看到,與行政權力越近,獲得的資源就越多,收入就會越高。權力本身進行經濟變現比如腐敗,或者權力扭曲市場,製造不公平、不透明,從而造成大量不合理、不正常的收入差距。此外,社會上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當中,有相當一部分都可以看到權力之手。因此,收入差距問題引起巨大的社會關注,與其說因為收入分配不均,不如說是收入分配不公。
收入分配差距作為一個社會經濟問題,在堅持市場機制形成收入的同時,可以通過社會政策對低收入人群進行兜底保障。也就是說,國民收入差距可能比較大,但國家的社會政策理應保證國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務品質和社會保障水準的差距不能懸殊。
在當前,收入分配差距更多的是一個政治經濟問題,也就是如何制約權力的問題。行政權力應繼續向社會和經濟放權,破除權力對某些要素資源的壟斷,另一方面,權力本身的行使應受到監督和約束,使權力在正常、規範的軌道上運作。(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