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全國性的整體改革部署時間表已確定。這項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4000萬“事業人”的改革,終於正式開閘(4月10日《重慶晚報》)。
事業單位改革的呼聲、探討與嘗試由來已久。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本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同步的公益服務相對落後,資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不高的矛盾早已凸顯。而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一基本價值取向,廣為公眾詬病。可以說,事業單位不進行徹底的體制性改革,將嚴重影響發展大業,成為社會公平與和諧的一大障礙。
此次改革部署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改革對公益服務情有獨鍾,將其單列出來,這是個很好的開端。但是,一要防止公益服務單位確定以後,“鐵飯碗”依舊;二要防止已經在某些系統和單位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格局紋絲不動,甚至有可能出現公益服務部門擴大化,“權力福利”躲進“避風港”,改革就會流於換湯不換藥。
事業單位“摘官帽”、取消行政級別,這是必須的。當然更重要的是下放權力,將事權與人權、財權以及管理權實現有效融合。實現公共服務職能的最大化,就要讓公共服務部門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探索經理人制度。要讓事業單位法人擁有更多決策管理權和事業發展權,就要由行政任用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形成良性的“鲇魚效應”。唯此,才能使公共服務在脫胎換骨中煥發生機與活力,為改革發展與社會建設增添新的動力。(梁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