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公開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公務人員的自覺意識,只有制度方能促進“三公”經費公開真正從內部改革型轉向外部監督型。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中央各部門公開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同時要求地方比照中央公開“三公”支出。
監管、控制“三公”經費是現代國家民主財政、公共財政的核心議題。其基本前提則是“三公”經費的公開和透明,即通過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進而實現社會的監督權,最大限度地將“三公”經費壓縮在合理範圍內,“倒逼”政府養成廉潔意識和公共財政觀念,並使納稅人的金錢能夠更多地流向更具價值的民生等領域。
雖因以往資訊不透明,無從準確了解我國“三公”經費的具體數額,但與一些控制得較為嚴格的國家相比,我國行政成本在財政支出比例中明顯偏高,而司空見慣的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遊等現象,更是引發社會的普遍不滿,其根本原因就與“三公”經費缺乏公開,進而缺少公共約束有關。
在此語境下,中央政府推出從中央到地方“三公”經費全公開的時間表,稱得上是順應民意和時勢的進步。不過,要真正實現監管、控制“三公”經費的最終訴求,就必須回答“如何公開”這一前置性問題。
上個月,科技部已率先公開了2011年的“三公”經費預算,雖為表率之舉,但僅僅提供了一個4018.72萬元的粗糙數字,令人無從具體考察其用途的合理性。這表明,倘若“三公”經費公開只是“籠統公開”、“模糊公開”乃至“虛假公開”,與不公開其實相差不遠,更遑論有效監督。
近日,就“三公”經費公開等問題,一直關注公共財政監督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葉青建議,應公佈統一的格式,明確預算具體公開的範圍等。這一建議實際上提出了以制度化形式規範“三公”經費公開的思路。
從目前來看,“三公”經費公開的規範化至少應滿足細化性、科學性等要求。就細化性而言,“三公”經費的公開不僅應當明確每一筆花銷的數額,而且應當解釋每一筆花銷的用途,以利公眾判斷其合理性。在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電子時代,這樣的公開成本其實十分低廉,關鍵就在於有無制度化的強制約束。
再說科學性要求,一個重要問題是,目前我國財政預算分類中並沒有專設“三公”經費這一科目,一些不合理的“三公”消費極易隱身於“其他行政經費支出”的羽翼下暗度陳倉。審計部門近年來的審計發現,在一些基層政府,這些隱形的“三公”消費甚至佔到了“其他支出”的30%-40%。因此,增設“三公”經費的預算分類項目、堵塞制度缺陷應是當務之急。
“三公”經費公開的規範化、科學化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三公”消費涉及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的既得利益,因而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其自覺意識,而只有制度方能遏止拒絕公開、逃避監督的本能衝動,並促進“三公”經費公開真正從內部改革型轉向外部監督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