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統籌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實現各環節緊密銜接,有效形成全鏈條監管。(5月15日《京華時報》)
在食品安全陷入民意焦灼的事實面前,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納入官員政績考核的資訊似乎給了社會一種希望,但是,這種“政績式治理”真的能藥到病除嗎?是消除民眾焦慮和不滿的 靈丹妙藥嗎?或者說,這是一種主動的選擇還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讓公眾產生了恐慌情緒,我們不僅看到了市場失靈,更看到了政府失靈,站在這樣的背景下,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納入官員政績考核顯示是對現實壓力的一種反映。由於食品安全具有公共產品屬性,而市場機制在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又往往難以起作用,保障食品安全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就成為政府的責任。同時,政府食品安全管制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公共產品。管制與服務是一體之兩面。食品安全管制對食品生產、銷售者來說是管制,對消費者來說就是服務。政府食品安全管制不是針對某一個經濟主體,而是針對眾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食品的經濟主體。換句話說,政府食品安全管制在實際運用中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同時作用於所有被管制對象。政府食品安全管制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有形的公共產品,而是一整套法律、法規、制度和規則,是食品安全狀況的改善和良好市場秩序的維護,是無形的公共服務。因此,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納入官員政績考核有助於消泯民眾的不信任情緒,緩解公眾對食品安全現狀的不滿。
不過,這種站、“政績式治理”能否成為一種治本選擇呢?這在筆者看來,是一個可以探討的課題。當下社會似乎有一種邏輯,如果某件事情重要或某件事情引發了不良後果,就有輿論要求納入政績考核,有些甚至是政府主動為之,似乎一納入政績考核就萬事大吉了,由此也造成了民眾的詬病——“政績考核是個筐”,那麼,就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來說,該如何跳出既有的羈絆呢?
要知道,“政績式治理”並不是“靈丹妙藥”,這在環境治理上有著鮮明的體現。由於環境監管體制不健全,環保問責制度流於形式,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沒有得到根本落實等因素,有些地方即使把環境保護納入了政績考核,但最終也是陷入了困境。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對官員來說,政績是實現利益的有效手段,官員是根據其政績多少來尋求利益分配的。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政績是要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收益。現行制度下的政績考核體系是為全能政府而設計安排的,政府對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干預過多、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現象同時並存,反映到政績考核方面,就是考核指標十分龐雜。那麼,在加入食品安全指標的前提下,除了更複雜之外,能產生什麼效果呢?
更何況,按照經濟學中的劣幣驅逐良幣的原則,善於製造政績的幹部,特別是善於發送信號讓上級知道的幹部,其政績的顯性更容易獲得上級領導的賞識,從而能得到更快的升遷。而踏實工作,以全面的發展觀工作的人,常常由於其隱性政績而表現出一定的滯後性,可能得不到賞識。按此規則淘汰出局的永遠是良幣,久而久之,出現了幹部隊伍劣幣驅逐良幣逆淘汰的局面。那麼,就食品安全這一良心工程來說,我們怎能指望憑藉良好的願望就能達到目的呢?
食品安全的“政績式治理”是靈丹妙藥嗎?這是一個問題。而筆者的觀點是,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的前提是約束官員“經濟人”,否則,在逆淘汰面前,任何天真的設想都將造成惡劣的後果。(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