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則新聞引起了我的關注,一則是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5月17日《中國新聞網》),一則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多米尼克·斯特勞斯-卡恩16日在紐約首次出席法庭聽證會。法官宣佈他被禁止保釋,將繼續留監侯審(5月17日《新華網》)。
高曉松是醉駕入刑以來的第一位名人,公眾和輿論對此案的判決結果都極為關注。一者,公眾在看,公眾人物醉駕到底會不會不折不扣的依法判決,醉駕入刑到底是硬還是軟;二者,公眾想看,當司法遇到名人之後是否能夠完全公平公正,有的人可能還在揣度,這將成為今後衡量司法公正性的一桿秤;三者,公眾也想借此感受一下醉駕入刑法律的威嚴,自己今後該注意什麼。
我不知道公眾對高曉松的判決結果作何評價,但我敢肯定,此案對醉駕入刑的影響是深遠的。首先,高曉松將會成為今後諸多醉駕入刑的一個司法判例。一方面,司法部門將會以此權衡判決後來的醉駕入刑案,另一方面,公民將會以此比照其他醉駕入刑案的判決的公正性。其次,高曉松將會成為公眾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共安全的一個力證,今後若有人醉駕肇事不入刑,必將成為公眾拍磚的對象。再者,對醉駕入刑的法律宣傳力度和效果是其他任何方式都無法取代的,筆者敢肯定,經過高曉松事件,醉駕入刑已經家喻戶曉。
IMF總裁卡恩被禁止保釋與高曉松醉駕入刑八竿子打不著。但如果聯想到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醉駕被刑拘可視案情取保候審”(5月17日《京華時報》),卻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反思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的機會和視角:“醉駕被刑拘可視案情取保候審”,需要一個充分壓縮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詳規制度和高度透明機制。可是我們沒有,只有“視案情”三個字——一個萬金油式的理由,給了法官寬鬆的自由裁量空間。這就是輿論和坊間為何拍磚最高法副院長“說話”和司法解釋的原因。
尤其是在司法公信力堪憂的語境下和打擊醉駕入刑的起跑的關鍵時刻,最高法的“說法”和司法解釋,有如開倒車,令公眾憂慮,真正是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儘管最高法此舉有擔心司法部門受輿論影響防止打擊醉駕過重之虞,但當下的實際情況是對不良權貴醉駕打擊不夠,不良權貴越來越囂張和瘋狂,公共安全受到越來越嚴重的威脅,而不是對不良權貴醉駕打擊過重。總之,我認為,最高法的一系列決策,很不時時候。
回到IMF總裁卡恩被禁止保釋問題上來,卡恩60多歲了且不能保釋,那些開飛車的人憑什麼保釋?如果這樣,豈不是為虎作倀嗎?退一步說,即便要同時預防,也用不著這麼高調啊。(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