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路成公害,為何“過不去”?

時間:2011-06-16 13:22   來源:錢江晚報
  這是“私路”,不是絲路。絲綢之路打通了中西文明的通道,而這條“私路”卻橫亙在中華大地,坐大成了攔路虎。近日,交通部、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國務院糾風辦共同發出通知,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這麼個通知不是第一次“通知”公眾了,我想可能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因為遵照《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用貸款修建的公路“收費還貸”,一旦還完了貸款,就應停收撤站。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但是常識“被通知”多了就變成了難以逾越的心理障礙。記得審計署報告多次警示,地方政府犯有四項“過錯”:一是公路未使用貸款或貸款已還清,但仍收費;二是在國家明文禁止的三級公路上收費;三是採用“一站多點”的辦法,異地設置收費站;四是未建公路先收費或邊建邊收。

  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路朽了、貸款還完了,收費站還在。廣東省的一次審查顯示,在74個收費站中,還貸超過30年期限的有33個,佔到了45%,有6個還款年限超過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費站要756年。千年王八萬年龜,我們活不到過路費收完的那一天了。但孩子們啊,免費的那一天,家祭無忘告乃翁!

  石油有採完的一天,證劵有牛市有熊市,房地產有70年大限,即使是萬年不倒的金融行業也會在雷曼風暴中啜泣。唯有“私路”生命不息奮鬥不止,因為你和它較真,他就和你“過不去”,結果是你無路可走。

  五部委如今痛下殺手,我們相信這些攔路虎會就此伏法。但我們更害怕的是,地方相關部門此路不通繞道走。前些年,就有許多地方將高速公路經營權暗度陳倉轉讓給民營或國有控股企業,將公益事業變成了經營業務。譬如當初修建首都機場高速,總投資不過10余億元,但收完3年後,突然變性為經營性公路接著收費。即使審計署痛批該路存在嚴重收費問題,問題最後依然不了了之。

  舉著公路的牌子,打著公益的名義,卻幹著“私路”的勾當,這是當下公路收費神話難辨真假、暢行無阻的秘密所在。讓公益的回歸公益,私人的歸私人,兩條路各走各的。政府別公私不分,把收費公路當成什麼“第二財政”,做了私利的擋箭牌,讓公益變成了公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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