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幹型公車改革少一點“為批而批”

時間:2011-06-20 14:37   來源:揚子晚報
  山東省有關部門日前向24家省直單位免費發放100輛公務自行車,要求這些單位的公務人員在市區3公里範圍內執行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同時禁止公務自行車私用(6月19日《新京報》)。

  因事涉公車改革,這條新聞在網上引起很大關注,網易上的網友留言達2萬餘條,絕大多數留言都認為此舉華而不實乃至嘩眾取寵,其中不乏譏諷、謾罵之辭;從一些網站率先刊發的相關評論看,多數評論也對此舉提出種種質疑。如此情景似乎印證了杭州市委副書記、杭州車改領導小組副組長葉明說過的一句話:公車改革是自討苦吃,往往吃力不討好。

  在此我有兩個疑問:其一,此前有人在評論公車改革時提出:公務人員外出公幹非得乘公務車嗎?乘公交車、自行車難道不可以嗎?現在,山東省有關部門從善如流,卻又為何遭到質疑和批評?其二,我國每年公車消費數千億元,公車改革步履維艱,每每有地方推進公車改革,總會遭到輿論的激烈批評,那麼,難道改革比不改革更應該挨罵?這樣公平嗎?這種輿論導向的後果會是什麼?

  就公務自行車而言,哪怕在實際執行中打了折扣,哪怕市區3公里內公務活動使用自行車的比例只有1/3,但這對於減少公車經費開支、節能減排、緩解交通擁擠也是有積極作用的,更重要的是它有助於在點滴之間培養公務人員的節約意識,于潛移默化中扭轉他們出門公幹必用公車的習慣。無論如何,公務自行車有總比沒有好,這個“基本點”不該被否定。況且,推行公務自行車顯然不是以“權力自肥”為目的,其良好初衷更應該得到肯定。

  鋻於公車改革之艱難,我有一個比較務實的觀點:只要公車改革不是以“權力自肥”為目的(此前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的車改,區長一年車補高達8萬元,即是“權力自肥”的典型),那麼改總比不改要好;公車改革“治本”是我們所追求的,但如果某項公車改革只能“治標”,甚至實際效果不是很大,也同樣是改總比不改要好。

  對於公車改革,輿論總是希望一步到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而對於一些地方的車改總是持質疑和批評態度。這看上去是一種高標準、嚴要求,但之於現實國情,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苛責和輿論“潔癖”?在關於公車改革的評論中,很多人總是持一個終極觀點:要通過制度建設約束權力——這種觀點放之四海而皆準,卻又未免失之高蹈和虛泛。通過怎樣的制度建設才能約束權力?推行公務自行車,難道不是一種制度建設嗎?不正是意在約束權力嗎?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沒有任何單一制度便可約束權力,約束權力就是要靠很多個具體措施形成合力。雖然像公務自行車這樣的單個措施是不完美的,但沒有一個個具體措施的積累,所謂約束權力的制度就永遠不可能建立和完善。

  而輿論對於公車改革的“潔癖”,所導致的結果就是“槍打出頭鳥”,誰搞公車改革誰就成為挨罵者,相反,那些不搞公車改革的反倒無事一身輕,繼續默不作聲地享受著公車消費的盛宴。公車改革勢必遭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如果又無法贏得輿論的支援,兩邊受氣,吃力不討好,那麼就沒有哪個地方願做“出頭鳥”,“改不如不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會成為一種“理智”選擇,每年數千億元的公車消費依然如故——難道這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結果嗎?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公車改革更是如此。對於那些真誠但並不完善的改革,社會輿論不妨多一些寬容、理解和鼓勵,將之作為改革繼續前行的動力。推行公務自行車只是一小步,在輿論的支援下,改革者便有可能繼續邁出一大步。所以,評論應更多地著眼于現實,著眼于進步,而不要一味地求全責備,甚至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批評而批評,以至於改革者反而總是遭受非議、承擔罵名。(晏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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