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一位公交車長撿到10萬元現金。經核對後,河南滎陽市地稅局副局長盧某領取了現金,但他面對記者躲躲閃閃不願多談,拒絕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他還表示,公交公司在利用此事宣傳,並拒絕回答是否會向公交車長表示感謝。(8月16日《大河報》)
按照常理,有人乘坐公交車時不慎丟失了10萬元鉅款,而公交車長撿到後予以歸還,那麼失主或口頭表示感謝,或送上一面錦旗,結果自然是皆大歡喜。但是河南省滎陽市這位地稅局副局長,在丟錢之後的表現,卻有些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感嘆連連,也因此引發了網友的諸多議論和猜測。
先說“感嘆”。失主作為一個市的地稅局副局長,竟然不會乘坐公交車,甚至坐反了方向。在派出所,這位盧姓副局長坦承,他已經很久沒有坐過公交車了,那麼他平時的出行靠什麼代步呢?想必不用說大家也明白,以他副局長的身份,工作上很大可能是公車接公車送,工作之外是否公車私用我們不得而知,但私家車九成九會有一輛。
可嘆,身為政府官員,很久沒坐公交車的副局長,離普通老百姓是越來越遠了,享受著體制內的福利待遇太久,其“生活自理”能力也越來越退化了。也難怪網友感嘆說,連東西南北都分不出來的官員,在工作上如何分得清是非黑白啊。
再說“疑問”。這位副局長和家人在第一次前來認領錢款的時候,拒不出示證件,於是派出所民警沒敢把錢給他們。結果第二次副局長又打發他的家人來認領,同樣不願意出示證件。兩次的表現,似乎都在有意無意地掩蓋著什麼,刻意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這是為什麼呢?既然錢是自己的,丟錢又不是丟人,拿回自己的錢有啥好怕人的?這是讓廣大網友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還有一點同樣可疑,在確定這筆錢就是他的,記者詢問他是否應該向拾金不昧的車長表示感謝的時候,他不但宣稱“感不感謝是我自己的事情”,而且還反過來指責公交公司這是在宣傳自己。人家公司出了好人好事,宣傳一下自身形象,弘揚一下拾金不昧的精神,有啥不妥嗎?反倒是他刻意低調,不想此事的影響被擴大的做派,令人生疑。
總之,副局長的這10萬塊錢丟得不明不白,認領過程也疑點重重,再聯想到他地稅局副局長的身份,也難怪讓廣大網友多方猜測,浮想聯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