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首要體現公平

時間:2011-08-22 13:21   來源:長江日報

  今年7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的國家標準《社會保險核心業務數據品質規範》的制定工作正式啟動, 今後,全國社保卡將進行統一:身份證號將作為社保卡號,終身不變,跨地區轉移就業社保接續障礙有望得到解決。據了解,國家人社部預計在今年內統一發行6億張社保卡,取代各地自製的社保卡。

  社會保險不能異地接續轉移是我國長期以來的一個問題,與當下國民流動日益頻繁的社會現實明顯不相符,公眾對此嘖有煩言。上述工作將包括參保者的年齡、繳費金額、養老金、參保年限等核心業務數據納入統一系統,全國聯網,無疑有利於參保者在全國範圍內的跨地區就業、社保接續轉移,7月1日施行的《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將得到落實。

  然而,我們應看到,社會保險的接續轉移問題並不是技術性問題,以如今發達的資訊技術而論,一卡在手,全國通用是比較容易做到的事情。社保接續轉移的一個很大障礙,恐怕在於地方利益問題,由於各地社保統籌水準千差萬別,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與落後地區差別很大。

  其實,社會保險的差別不僅僅存在於地區之間,在同一地區也存在著身份之別、單位之別、城鄉之別。身份不同往往對應不同的社會保險待遇,比如,公務員與非公務員、職工與非職工、市民與農民、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就有較大的差異,有的是高低不一,有的甚至是有無的差異。比起難以跨地區接續轉移問題,社保的公平性問題更受人們的詬病。

  這種差別化有悖于社會保險制度的宗旨。社保制度是近現代歷史的產物,是國家給予國民的基本公共福利,在現代,社會保險已成為公民基本權利和社會文明的尺規。顯而易見,社會保險應當是統一的、公平的,但凡是一國之國民,不論其身份有何差異,都應享受大致均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的基本精神也要求公民社會保險待遇的一致性,以體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明確提出,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使公民共用發展成果”,“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近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一直在不斷完善,取得較大進展,已經實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針對非職工)今年7月啟動試點,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日益擴大。應該說,社保制度的種種努力,都應指向這一國民福利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這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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