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標樓未批先建,不依法行政能有“地方形象”?

時間:2011-08-23 14:25   來源:人民網

  茂業時代廣場項目自2010年7月8日落戶江蘇省淮安市以來,一直與附近另外兩幢已經開工建設的高樓一起,被稱為淮安市未來的地標建築。但就是這樣一個地標建築,卻在還沒拿到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就已悄然開工。市民舉報後,城建監察支隊多次查處均未奏效。(8月22日新華網)

  茂業時代廣場項目何以能未批先建?報道顯示,淮安新聞網今年4月19日的一篇題為《淮安清河區領導赴深圳廣州招商考察》的文章道破了“天機”: 王海平(時任清河區區長)指出,茂業百貨項目所處地理位置特殊,項目建設快慢將直接影響淮安城市形象。淮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今年8月3日公佈的《城建重點項目七月份實施情況》更是“建議”:各項目建設相關職能單位要主動靠前,對重點項目建設要“特事特辦”,進一步精簡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打造重點項目建設“綠色通道”,促進項目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的早日完成。正是因為有地方政府在背後“撐腰”,違規建設的茂業時代廣場項目才如此底氣十足。

  地方政府希望自己在公眾心目中有一個好形象,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一個地方政府的形象如何,並不取決於這個地方有多少高樓大廈、地標建築,而是取決於其是否能夠帶頭遵紀守法、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可以這樣說,在某種程度上,守法才是最好的地方形象。因為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否則,像淮安市這樣為了“城市形象”而不惜違反法規,只可能適得其反、事與願違,造成地方形象的“失分”。

  應當看到,地方政府名為“為了形象”、實則損害形象的問題,並非淮安市所獨有,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有的地方挪用民生項目的資金大建“景觀大道”,大搞“亮化工程”;又如,有的地方對待群眾陳情不是積極從根本上解決矛盾,而是粗暴“壓訪”“截訪”;再如,還有些地方置公序良俗于不顧、盲目開發“歷史資源”,或者對“西門慶故里”趨之若鶩,或者對“鬼子搶花姑娘”情有獨鍾。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令人擔憂的是,近年來儘管我國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在“人治”思維強大的慣性作用下,政府違法行為在個別地方不但存在,而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中國網2008年7月12日曾報道,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透露:80%違法佔地涉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已成土地違法的主體。無獨有偶,2011年3月14日的《中國青年報》也報道,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透露:重大文物違法事件多與地方政府有關。應當看到,地方政府違法案件雖然數量不多,卻嚴重銷蝕了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其危害不可小覷。

  2011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行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推進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是黨的十七大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形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而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實踐已經證明,樹立和提升一個地方的形象,關鍵在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做得好,地方形象才能樹得好。筆者以為,知法守法、依法行政才是最好的地方形象,應當成為各級政府身體力行的一項共識。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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