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改革“停擺”,唯有公務員工資改革不時傳出一些聲音。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距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5年後,新一輪旨在消除地區差距、消除基層與省市級差距的公務員收入改革又將拉開帷幕。
“改革等於漲工資”——這是很多人對公務員工資“改革”的簡單理解,也是基於既往經驗。為了論證“漲也有道理”,有專家搬出《公務員法》,擺出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準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認為任何人包括公務員都有權利分享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果實。這個邏輯實在強悍,但我還是擔憂:用漲工資來消除地區收入差距、實現公平,這會不會成為“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遊戲?
據說,目前全國各地的補貼仍不夠平衡,有經濟發達、財政收入多的地區近年來自行調整了標準,津貼項目名目也比較繁多,加總起來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既然有人這麼高,其他地區的人,自然也要努力與先進地區“漲齊”。據某中央單位工作人員透露,今年開始工資條上每個月平均漲了500元左右,因為“地方上工資都是自己定的”,有差距就得漲呀,不然不影響士氣嘛!類似邏輯一定不少:某某地區的補貼是多少,我們也要多少;某某地區一個區長的車補就是七八萬元,我們怎麼能這麼少……
水多了加點面,面多了加點水,最後收入蛋糕越做越大,離“公平”卻可能越來越遠。因為兩個最基本的命題都沒搞清楚:
第一,公務員工資的地區差別是不是合理的?西部小縣城和北京、上海的同級別幹部,是不是必須拿等額工資,他們的生活成本相不相同,其他行業的工資是不是也等額?反過來,艱苦地區的公務員們,是不是應該拿到比“優越條件”地區公務員更高的補助?當“地區差距”被拿出來做幌子時,難道不需要先掰扯清楚嗎?
第二,同樣的城市不同部門的待遇,是不是不能有差異?關鍵部門的局長和“冷衙門”局長的付出不會一樣,其待遇一樣了,就是“一碗水端平”嗎?如果幹多幹少都一樣,忙著閒著都一樣,這不又成了僵化的大鍋飯嗎?在沒有共識之前,簡單地宣揚“漲工資才能縮小差別,是公平需求”,有點立不住腳。
公務員收入改革本身不是壞事,也不“敏感”,它之所以很容易刺激民眾神經,是由於兩點:其一,改革是不是科學、透明且可監督的?確定公務員工資標準時,是否經過了有效的決策程式並吸納了足夠的民意?怕就怕很多漲工資只是主要領導大筆一揮,工資多少、補貼多少、獎金多少,都是暗箱操作的糊塗賬,像此前爆出的領導同志搞個“黨政評審”、“廉潔從業授課”都要自拿令人咋舌的“兌現獎”,焉有公平可言?
其二,公務員收入改革不能“先天下之優而優、先天下之樂而樂”。最近有報道說,醞釀三年有餘的《工資條例》再次陷入僵局,傳說中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似乎也缺少實質性辦法,民生壓力依然普遍較大。民眾收入改革推不動,公務員收入卻要用“漲”的辦法來尋找公平,豈能不“水入油鍋”?
用透明的姿態面對它,用科學的思路論證它,用剛性的條款確定它,用問責的辦法守護它——遵守了這四條,公務員收入改革才可能避免陷入“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漩渦中。公平不是簡單“漲”出來的,公平是靠真改革“改”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