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作壓力再大,也絕不是暴力截訪、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理由。某種意義上說,維權就是維穩
一位名叫趙志斐的河南洛陽男子進京旅遊,只因與陳情者同住一室,被當地派來的“追訪者”當成陳情者而遣返並打傷。日前,洛陽洛龍區政府已作出回應,對相關6名責任人進行處罰,其中涉事鄉信訪辦主任被撤職,有關負責人向被錯抓的趙志斐道歉。
如此做法,也算是對“誤抓”的及時問責與補償。但,假如趙志斐是一個真的陳情戶,不存在“誤會”一說,難道就可以“押回打傷”嗎?陳情群眾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護?
並非杞人憂天。當洛龍區警方提醒趙志斐父親“你兒子要吸取教訓”,“這次是被誤抓還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辦”,無意中也披露了一個令人心寒的事實:一些地方的非法截訪甚至是暴力截訪,看來並非“偶然”。
在我國,信訪是由法律法規予以保障的公民權利。在司法救濟尚不到位的國情下,信訪制度作為一種權利救濟,是利益協調的重要通道,對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緩解社會矛盾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當前中央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背景下,作為加強群眾工作、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信訪制度,更成為重要一環。
也正因此,中央領導才多次強調要“切實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更加積極地回應群眾提出的合理訴求,更加主動地解決好群眾的現實困難”。
然而,至少從趙志斐事件中展現的當地強大的“截訪能力”可以看出,中央的要求、群眾的利益在某些人眼中,遠不及自己的位子與帽子重要。有些地方官員既不願積極從源頭化解矛盾,更害怕越級陳情乃至赴京陳情失了自己的顏面,想方設法掩蓋問題、阻截信訪通道。源頭治理變成了源頭堵截甚至“暴力截訪”,社會管理中的這種野蠻做法,既是對中央精神的異化,也是對公民權益的踐踏,還可能因此引發惡性事件。
就在日前,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聯合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嚴肅處理,問責了57人,其中副省級1人。這一方面顯示了中央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禁止違法拆遷的堅決態度,另一方面,案件中拆遷戶多有數次信訪卻未果的經歷再次提醒人們:當信訪無法成為調解利益、化解矛盾的渠道時,許多問題就可能上升到對立、對抗乃至致人死傷的極端狀況。
基層治理千頭萬緒,維穩任務艱巨,但這不是治理者暴力截訪、侵犯公民權利的理由。只有治理者真正把群眾利益放在心中,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執政為民”,真正維護好群眾的信訪權利,讓信訪制度切實成為“通道”,由此,才可能化解矛盾、避免激化,從而減少轉型期的社會痛點。從這個意義上說,維權就是維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