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經濟學博士頭銜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宋軍,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貪落馬。宋軍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被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款高達600余萬美元。檢方指控,宋軍用這些錢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買房,僅在北京就購房27套,其中石景山萬達廣場就購買25套房產。日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國企高管、副廳、博士頭銜、在京購房27套……這些是構成這條新聞的要素。但筆者的興趣並不在於這些,而是宋軍兩次開庭均為自己作無罪辯護。一個副廳級的國企高管,無論領的是什麼薪(月薪或者年薪),總也還是個工薪階層吧,獲得600多萬美元,還在北京擁有27套房產,這是不是正當收入呢?在宋軍自己看來,一切都是正常的。
比如,對於檢方的每一項指控,宋軍都能自圓其說。他的各種各樣的“朋友”,在檢方的指控中出演了各種各樣的“角色”。據宋軍說,他每一步行動都是應朋友之邀、幫公司做事。
這裡不想討論宋軍所得的這些錢最終如何定性,他又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制裁,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在於,現在,此類案件頻發,這些人貪污受賄的手法更加巧妙,更加隱蔽,或者說舉證和破案的難度更大、成本更高,案發之後,這些“宋軍們”還振振有詞地說自己無罪,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
不能說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也不能說對領導幹部的教育不夠,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日臻健全,反腐也始終保持著高壓態勢,反腐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問題在於,隨著反腐的深入,原來那種簡單的、赤裸裸的錢權交易在不斷“升級”,形式和內容在不斷“推陳出新”,比如,宋軍此案就是一例。藉口是朋友之間的托請,是幫朋友“理財”。看似振振有詞!
難道是與非的邊界真的模糊了嗎?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錢可以拿,什麼錢不該拿,“宋軍們”真模糊還是裝模糊?試想,他如果不在這個“副廳級”的位置上,還有那麼多“朋友”找他幫忙嗎?他還能幫上忙嗎?朋友還會給他600多萬美元幫著“理財”嗎?這些道理,想來宋軍不會不明白吧?無論怎麼瞞天過海,無論怎樣包裝掩蓋,錢權交易的本質沒有改變。
不要耍花招,不要心存僥倖。須知,只要拿了不該拿的,即使偽裝得再巧妙,設計得再週到,也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宋軍案再一次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