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1月9日,被稱為“土地奶奶”的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羅亞平在瀋陽被執行死刑(11月10日《遼沈晚報》)。
在保留死刑的今天,非法斂財1.45億元,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土地奶奶”羅亞平,不被法院判處死刑,那才是咄咄怪事。現在,“土地奶奶”羅亞平終於被執行死刑了,這一事實雖然對其他貪官和潛在貪官具有一定的震懾力,但並不意味著我們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很大成功,特別是這一案件中曝出的諸多問題,更應讓我們深入思考反腐敗該如何持續的問題。
“土地奶奶”非法斂財1.45億元,其中包含多套住宅別墅,如此之多的不義之財不可能藏匿于空中,但為何都沒有被揭發,沒有成為查辦她的突破口呢?換個角度來說,如果我們有陽光、公開、透明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許她就不得不如實申報財產,即使她不如實申報也會被網民揭出老底,她能順順噹噹地聚斂如此之多不義之財嗎?我們是不是該好好地反思一下目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儘快讓官員財產向公眾和社會公開,不要再用“技術問題”作為拖延這一制度出臺的藉口。
其次,我們也該反思一下,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問題。知情人稱“案發前,羅亞平在順城分局可以說是一手遮天,徵地款、動遷補償款都像是她自己的錢一樣。”正因為如此,她一筆截留徵地款居然高達800萬元。今年6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同樣是“一把手”一手遮天的典型。加強對於“一把手”的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已經提了很多次,也出臺了不少措施,為何到實戰時總是無力?如何保障同級官員和下屬對於“一把手”的監督,如何推進民眾和媒體對於“一把手”的監督,我們恐怕還需做很多工作。
再次,羅亞平為何等到聚斂了如此之多不義之財才被查辦,為何她先前總是能一次次逃避打擊呢?這在拷問反腐敗機關的能力與決心。事實上,她在案發前,還多次遭致群眾舉報,上面也曾經來調查過,但每次都讓她逢凶化吉。而陳建設在土地拍賣、審批過程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在松原市群眾當中早有傳聞,而他也是一直平安無事。對於一些巨貪,相關部門為何沒能從小事查起,防患于未然,這難道真因為“土地奶奶”是有功之臣——有一次她曾當眾責罵上級官員“是我弄來的錢給你們開支的,你們都是我養活的,沒有我來賺錢,你們只能去喝西北風”,還是有關機關存在失職、瀆職現象?
從人道的角度上講,每個生命的離去都是讓人惋惜的,如果我們有完善的預防腐敗制度,或許羅亞平就不會就此送命,在她剛伸出手時就可能被捉住。而今天,預防腐敗的有效制度還沒有建立,即使是槍決了羅亞平,也不能阻止更多的“土地奶奶”、“土地爺爺”前腐後繼。因此,我們不光要關注槍決羅亞平新聞本身,更應當關注幕後制度的完善。(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