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花錢”竟是為了“花完預算”?

時間:2011-11-15 13:40   來源:新民晚報

  國有體制所屬部門年底“突擊花錢”現象再添新證:日前,湖南省財政廳、文化廳和湖南省省直機關事務局被長沙一家企業的總經理告上法庭,理由是這些單位在政府採購招標環節違規設定價格下限,使原本僅需1500萬元的採購項目,最終成交價超過3000萬元。對此,湖南省文化廳有關官員回應稱,設定投標價格下限是為“花完預算”。

  年關臨近,一些部門“突擊花錢”現象可能會扎堆出現,隨之而來的財政資金浪費、政府採購腐敗等後果不容小覷。然而,類似湖南省文化廳這樣“買貴不買對”的做法,早已並非個例,而是我國現行財政預算體制的產物。

  首先,現行財政預算體制的粗放式審批,使得虛報預算的現象普遍存在,直接導致不少部門得到了遠遠超出實際需求的預算編制。這一方面是因為預算請款單位往往會預留必要的彈性空間,另一方面也因為預算審批部門慣用“頭戴三尺帽,攔腰砍一刀”的簡單操作方式,使得各級部門一般不敢輕易按需申報。年初核準的預算數字水分偏高,年末自然會有“花錢的煩惱”。

  按照常理,厲行節約的行為應得到鼓勵和表揚,但在當前的財政預算執行評估機制中,節約預算編制非但不是一種美德,而且更像是一種“罪過”——如果某個部門年初核準的預算沒有按時花完,不僅本年度的預算編制結余會被收回,下一年度的財政經費撥付額度也將遭到縮減。正是為規避這種風險,諸如斥鉅資購買iTouch4當隨身碟、購買蘋果手機當警務通等“天價採購”現象,才會成為每年年終的一道奇異風景。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某些部門“突擊花錢”的行為明顯失當,人大難道就不能及時進行監督?遺憾的是,根據既有的制度設計,政府部門的財政預算公開程度還很低,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一直都未能充分展開;而《政府採購法》和《預演算法》中一些不合時宜的規定,還在客觀上限制和束縛了人大的監督許可權。既不能充分激活監督權,又缺乏嚴苛的問責機制,必然使得每年年末的幾個月都像是個別部門肆意“敗家”的狂歡節。

  無論是預算審批環節的弊端,還是預算執行評估機制的不合理,抑或預算監管環節的有心無力,都共同導致“突擊花錢”現象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政府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信任關係難免會出現問題,政府採購也將因為各種錢權交易而成為腐敗的溫床。

  要想改變湖南省文化廳“花完預算”心態,遏制“突擊花錢”現象,其破解之道唯有一條:正視財政預算體制存在的問題,拿出割癰生肌的魄力,進一步加快財政預算體制改革,讓好鋼能夠用在刀刃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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