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是河南省法院“萬名法官回訪萬名當事人”活動第一天,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冒雨前往駐馬店遂平縣兩名陳情群眾家中回訪。面對陳情群眾的聲聲訴說,張立勇起身道歉。聽陳情群眾齊東升說為了兩萬多元車禍賠償款奔波一年多後,張立勇很是氣憤,他一把拉住群眾的手說:“走,現在我就帶你去縣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解決了。”縣公路局的人當場還款。(12月7日《大河報》)
身為一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躬身幫助普通民眾解決問題,的確值得讚許。但令人困惑的是,如果張立勇不是一省高院院長,那兩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兌現嗎?最簡單的對比是,在張立勇回訪之前,地方法院雖然早已作出判決,但齊東升贏了官司卻無法從縣公路局拿到賠償款。很顯然,縣公路局的人當場還款,敬畏的不是法律,而是省高院院長身份以及他手中的權力。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法官回訪活動還是高院院長出手相助,都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但民眾合法權益的維護,卻又容不得一絲一毫的不確定性。高院院長現場幫助群眾討要欠款,這樣的“待遇”,是可遇不可求的,其概率跟買彩票中大獎相差無幾。買彩票中大獎的人,終究是極少數。同理,能得到高院院長幫忙要賬的人,更是鳳毛麟角。那麼,其他沒有碰到“奇跡”的被欠薪者呢?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否要在執行難的哀嘆中落空?
“院長現場幫助要回欠款”背後的權力效應,只能讓民眾對權力產生更強的依賴性,對法律權威反而是一種削弱,這會讓群眾更加深信:信法律不如信權力,“打官司不如找領導”。高院院長幫忙要賬的“奇跡”難以複製,對於普通民眾而言,對保護合法權益能夠形成穩定預期的只能是法律,而不是高官權力的偶然性伸手。遺憾的是,張立勇幫助兩位陳情者解決問題,依靠的正是自己是高院院長的身份與權力,而非常態的司法力量。
基層法院若都能依法辦事,何需張立勇指示“半個月內結案”?如基層法院執行都能到位,何需張立勇去縣公路局幫齊東升現場要賬?作為高院院長,張立勇的確有能力幫助這兩位當事人,除此之外,他更應該做的,其實是大力推動司法系統高效運作,破解法院“執行難”這一頑癥等,如此,才能讓法律而非權力成為民眾時時可信賴的權益“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