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出臺了2012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強調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引起人們廣泛關注。
政府採購,理應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體現勤儉節約的精神。但是,近年來曝出的政府採購“負面新聞”,大多與奢華、高檔、高配置等關鍵詞相關,有違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的初衷。在這個意義上,財政部的要求有著很強針對性,也是對民意的一種積極回應。把這一要求落到實處,需要加強陽光操作,實現“透明處處可見,監管無處不在”,還要嚴明財經紀律,嚴肅懲處違規行為,讓購買者花起錢來有所顧忌,使採購行為真正經得起“網曬”。
公開透明,是政府採購的天然性格。政府採購制度起源於英國,從“文具公用局”發展成為一種國際慣例,這一制度歷時300多年而不衰,至今為大多數國家所推崇和實施,陽光和透明是一個重要因素。從實踐看,大多國家在公開透明上都有明確細緻的規定。尤其在網路時代,許多國家把政府採購項目和清單曬到了網上,以便於公眾監督。同樣,政府採購在我國被稱為“陽光工程”,公開透明也是我國政府採購的首要原則。當然,由於我國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的時間較短,在這方面還有很多缺陷和不足。
最近一段時期,“蘋果隨身碟”、90萬元路虎執法車輛、豪華稅收遊艇、4.1萬元筆記型電腦、iPhone4警務通等採購醜聞,既反映了我們在政府採購上存在不少問題,也讓我們看到了公開透明的重要性。試想,沒有網路上的公開,網友和媒體如何能發現那些高檔產品、天價採購?當然,我們公開的內容還不夠全面、細緻,還有不少“例外”脫離在公眾視線範圍之外。此外,公開的內容也比較粗糙,大多只是公開買什麼東西,而不去說明買的理由。避免高檔高配置產品,必須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制度,不僅要把購買計劃和物質拿到網上曬一曬,還要把採購的用途和理由說清楚,使採購行為自始至終都在陽光下進行,以公開透明避免採購黑洞,節約納稅人資金,展現政府採購的魅力。
政府採購上的問題,不僅與“陽光”相關,也與制度缺失、監管缺位和問責不力有著密切聯繫。一方面,我國除了《政府採購法》外,還缺乏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存在一些制度盲區,這給高檔、高配置產品提供了可乘之機。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就要給那些制度漏洞打上“補丁”,進一步豐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體系。同時,要積極構建輿論、公眾、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立體監督體系,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於公眾反映強烈的高價採購、超標準採購等熱點問題,該怎麼處理就要怎樣處理,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不能讓所謂的“工作需要”矇混過關,以多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制約和處理機制,確保政府採購經得起“網曬”。(孫秀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