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關於柏鄉縣對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收取贊助金一事,河北省柏鄉縣向媒體公佈此次共有53名入圍考生交款共計291萬元,現已如數退還。柏鄉縣委、縣政府認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為事件主要責任人,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該局副局長行政記過處分。(見2月12日《新京報》)
連日來,身陷賣編制事件漩渦的河北省柏鄉縣,試圖以退還違規收費和問責當事人的“急就章”公關手段,儘快平息事端、擺脫危機。不過,公眾對此並不買賬,反而衍生出“壁虎斷尾”、“丟卒保帥”的諸多質疑。
眾所週知,事業編制是由縣政府嚴格掌控的人事大事,敢於公開向53名入圍考生收取鉅額贊助費,人社局局長恐怕做不了主,更何況鉅額收費是打入“柏鄉縣教育支付分中心”的賬戶,人社局長以自己的違規風險為他人做“嫁衣裳”,除非“上級有令”,這樣的“傻事”堂堂局長大人豈能親為?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當地要求入選人員進行“公益贊助”,應該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一位報名應試者表示,“在政府工作的親戚說,即便考上了也要準備8萬元,考試選中後會給出賬號,把錢打入賬號,憑藉打款憑據辦理人事手續”。而這種考前“告知”卻恰好與招聘後人社局的“明碼標價”不謀而合,足見“收取贊助金”即使沒有公開規定,至少也得到了主管者的默許,至於將“公益贊助”更名為“崗前培訓”,無非是為了與“柏鄉縣教育支付分中心”的賬戶吻合。
在現實生活中,先於上級問責之前儘快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已成為一些涉事方的輿情公關手段,“先下手為強”不僅可以緩解輿論質疑的壓力,也可避免“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尷尬,更可凸顯當地官方主動問責的“不護短”,可謂一舉多得。而問責執行者、放過決策者,也已是一些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潛規則。
當然,作為當事人的人社局負責人,的確難辭其咎。但“賣編門”絕非簡單的“亂收費”問題,事件折射的事業編制管理失范和權力斂財的畸形思維,才是值得認真反思的深層次問題。(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