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的人終於以受賄罪被定了罪、判了刑,而那些被查實行賄的俱樂部,該接受怎樣的懲罰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中國足協一直努力回避的。足管中心主任兼中國足協副主席、秘書長韋迪,足管中心副主任兼中國足協副主席、中超公司董事長、職業聯賽理事會主席于洪臣,之前在談及如何處罰涉案俱樂部時,用的都是這樣一句話:“等法院那邊宣判後,我們將作出最終處理。”
現如今,這句搪塞之詞終於不再冠冕堂皇。好在距離新賽季開賽還有20天整,一切都還來得及。
有人說,如何處罰行賄俱樂部是考驗足協決策力的一道大課題——既不影響聯賽如期開賽,又能威懾這些涉案俱樂部,如此“兩全之策”想必已在醞釀之中,坊間傳言亦從未斷過。但理想和現實畢竟是有差距的,這樣的“兩全”真不是人腦能夠想出來的。重罰,聯賽必受影響;輕責,威懾無從談起。
這確實令足協左右為難,也就不難理解韋迪等人為何打著法院尚未宣判的旗號一再逃避。
但該來的終歸還是來了。既然定了規矩就得照章辦事,既然諸位主任、主席言必稱中國足球的長遠發展,就不能姑息眼前利益。更何況司法的掃黑行動,根本不可能等同於中國足球的就此洗白。連長痛不如短痛的決心都沒有,還談什麼重塑公平公正。
“以大局為重”,素來是足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最佳託辭。12年前的渝沈之戰,10年前的“甲B五鼠公然打假球事件”,正是在所謂的“大局”面前不了了之,才為之後假賭黑貪的氾濫成災埋下伏筆。以致于2001年國足衝進韓日世界盃決賽圈,既是歷史性的時刻,卻也是中國足球沒落的開端。
懲罰不是目的,卻是以儆效尤的必要手段。如果無需為過錯負責,或者犯錯的成本過低,不僅是對犯錯者的“保護”,更是對規矩的褻瀆、清白者的反諷。而兩年前廣州醫藥、成都謝菲聯及青島海利豐因涉假或降級或取消註冊資格的處罰,便有了和當年“黑哨”龔建平一人“獨罪”一樣的性質。至於中超紀律委員會發言人,在公佈處罰結果時“今後再有類似事件,處罰力度只重不輕”的言之鑿鑿,只能是足協又一次的自扇耳光。
向前看的最好方式,其實不是與過去徹底劃清界線,而恰恰是拿出足夠的勇氣直面過去。因為中國足球面對的不是一份愛恨交織的感情,而是一段足以影響未來的罪與罰。
該足協登場了。這不是什麼考驗足協智慧的時刻,卻是一個可以還中國足球誠信、還中國足協尊嚴的開始。(曹競)